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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6-1

    所有权的主要类型

    所有权的主要类型,指从所有权制度和所有制制度中分别遴选出来的有代表性的所有权类型。从宏观物权法理学层面解析便会知道,所有权不止于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的简单分类。法定与意定的、先天的与后天的、自力的与中介的、独立的与派生的、与所有制密切的与剥离的、公权私化的与私权公化的、纯种与杂交的、有形物的与无形物的,以及债权型的与物权型的、生产型的与消费型的,以及固定、半固定与松动的,以及同一法系的与不同法系的、杂交法系的等等种种所有权,从各个方面挑战“所有权两分法”的理论权威。限于篇幅,本文也只能作一个概要的分类。

    同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和可以流通的所有权肯定有天壤之别。

    所有权类型的划分,是确认和保护所有权之必不可少的途径。尽管几千年来人们解释和研讨所有权的法学理论汗牛充栋,然而关于各种所有权的研究仍然有大量的可资拓展的范围,而且是很有必要和很有希望的。

    所有权的类型是很多的。不同性质的所有权,担负着不同性质与任务的物权角色,并对于相关的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等产生各种影响,物权价值观也是有同有异。

    一、一般的划分

    所有权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照所有制划分,可以划分为国家的或者全民所有制的所有权、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集合所有制的所有权、私人所有制的所有权、其他人的所有权。此为机制所有权。其中,合有所有制的所有权是作者补充起来的所有权。

    2.按照所有权的基本属相划分,可以划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或者说有形物所有权和无形物所有权。此为普通所有权。

    不动产与动产划分法,是全世界的物权法或者财产权法最盛行的分类方法。其中,由不动产所有权引领的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等最为突出且最为复杂,在各类物权法或者财产权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私有化社会里,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与同一私人建筑物所有权是同一所有权体制,同样地会产生许多上下级物权关系。在公有制社会里,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不是同一所有权体制,城乡土地的类型更加众多,公私之间的物权关系更加复杂。

    另外一组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是派生性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是指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注册专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派生出来的特种所有权,实际上是由无形物所有权与有形物所有权组合起来的双面所有权,但在经济活动中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将两者拆分开来,以便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双面或者复合所有权,是与其他所有权最大的区别之一。与其他所有权的另外一种最大的区别,是无形物所有权可以多次转让,颠覆了传统所有权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的法理逻辑。还有一个最大的区别,是物权价值观有不同的目标指向,因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社会甚至于对于国际社会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派生性所有权可以鹤立鸡群、技压群芳,某些所有权可以一夜之间身价百倍,或者身价倍增。

    派生性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千百年来是成绩斐然的。然而,各国物权法发生了一个最致命的错误,居然将这些最出色的所有权排除在物权法之外了,连这方面的研究也竟然成为空白了!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大多数国家立法旨意与立法体例的严重错误!许多国家认为物权法是有形财产的法律,一口咬定无形财产不能加入物权法;许多国家认为知识产权法是公法调整的对象,一口咬定不是私法调整的对象;许多国家认为民法典中的abcd、甲乙丙丁不能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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