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书等文件资料。
以上规则,法律为物权法提供支持,具有物权法同样的法律。
3.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程序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首先需要领取、填写、递交申请书,然后递交申请资料,然后配合土地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土地登记规则》第10条、第11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4)土地附着物证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1)申请者名称、地址;(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4)其他事项。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4.对不同土地使用权不同方式的特别要求
登记的分类,有无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规则》第23条~第30条规定,对使用不同土地的不同方式,规定了不同的登记要求。包括:划拨土地的登记要求、出让土地的登记要求、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登记要求、向国家承租土地的登记要求、国家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登记要求、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登记要求。
5.不动产登记机构
中国的不动产登记政出多门,基本上是按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
(1)土地登记机构
《土地登记规则》第4条规定,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2)房屋登记机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在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3)其他登记机构
其他登记机构,如林地、林权、草地、海域使用权、矿产资源探采权等,参考《解析物权法10》。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2条。
相关名词:【登记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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