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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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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干部对于集体的土地有统辖权,宅基地使用权有无偿取得的,有象征性有偿使用的,还有其他各种变通式取得的,现实中集体组织干部以权谋私,甚至于与登记管理人员沆瀣一气,侵占集体与他人宅基地或者自留地、耕地违规置办不动产现象相当严重而普遍。有的村干部拥有宅基地或者建设用地数百数千平方米,有的村干部拥有房屋数十套价值二三十亿元。他们的不动产,包括登记的和未登记的应当全部公开。

    2.一般化公开适度原则

    一般化公开适度原则,亦称半公开、关联公开、适当公开原则,是指一般的单位与个人一般的不动产登记以后,仅对于有产权关联、业务关联或者公事公办关联公开的原则,应当实行业务公开与个人隐秘相分离原则、当事人申请查询与登记机关相配合原则、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公布原则、特事特办的适度原则。

    官员申报自己与家庭的财产制度,是全世界最通行的廉政建设制度,从联合国秘书长到各国政要到各级官员,在就职前、履职中、卸职后均须向公众申报财产数额与财产来源,接受管理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包括总统在内的大小官员所公示、登记的不动产甚至于储蓄数额,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举报官员的违法所得。这里的官员,包括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内。外国官员申报自己与家庭的财产制度是全过程和全透明的,不光是不动产需要登记,所办企业、股权股票、珠宝首饰、文物字画、家庭储蓄和家用电器等动产和权利全部需要登记,并且必须接受公众的查询监督,以便于最大限度地防腐反腐。

    中国的官员申报财产制度空喊了二十年也未立法实施,还在缓慢地“试验”过程中。这种制度应当是无条件立法实施的,在产生争议的时候,应当进行全民公决。假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人员大多数是官员,他们会以各种借口来否决建立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俄罗斯总统普金公开表示,官员不申报财产就一定是贪官,必须离开公职岗位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没收一切违法所得;官员在职时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向境外投资,不得向外资金融机构存款。

    3.不公开的适度原则

    不公开的适度原则,一般指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免公开原则。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解密的,或者接受特定机关调查、纪检监察司法干预的,或者接受舆论监督的除外。

    第一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建造物需要公开,除了涉密机关单位以外,应当统统公开。特别是新近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是如此。

    这些建造成本大、经济价值大、使用期限长的不动产,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是用众多的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的大宗财产,全体公民、纳税人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民主监督权、知情权和话语权,有权参与反贪污、反贿赂、反盗窃、反浪费、反渎职的廉政斗争。

    第二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公职人员及家庭的房屋、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建造物需要公开,特别是新近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是如此。

    国家公职人员和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全世界共同通行的职官管理制度。即使是联合国秘书长也要带头在入职前、入职后和卸职、辞职后,都必须如期如实地申报个人和家庭财产,包括各种不动产与动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早已实行了公职人员个人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然而,中国大陆从1993年便颁布了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至今也未落实。

    既然连联合国秘书长也没有什么所谓的“隐私”,连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台官员也没有什么所谓的“隐私”,中国大陆社会主义的官员何谓“隐私”?不公开的全部靠边站!

    第三种,是国有企业之公职人员及家庭的房屋、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建造物需要公开,特别是新近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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