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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二章 盐政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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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赣州、吉安地理相连,水路不过一日之程。今年夏骤雨泛涨,虽有桥船阻隔,水势汹恶,冲断桥索,以致奸商计乘水势,聚积百船,执持凶器,用强越过。后虽拿获数起,问罪不过十之一二。又有投托势要官豪,夹带下流发卖者;又有挑担驮载,从兴国、赣县、南康等处小路越过发卖者。其弊多端,不禁则违事例,禁止则势所难行,呈乞议处。

    汪德声称禁粤盐北上,会引起奸商用强和贫民兴贩,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要求议处。而都御史周南则列明了正德六年至正德九年赣州抽分厂的收支情况,说明粤盐北进,对于南赣经费之重要。他说:

    查得正德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设立抽分厂起,至正德九年五月终止,共抽过税银四万八百四十余两。陆续奉抚镇衙门,明文支发三省夹攻大帽山等处赏功军饷,并犒劳过狼兵官军士兵口粮,并取赴饶州征剿姚源军前应用,及起造抽分厂厅浮桥,修理城池,买谷上仓,预备赈济,及遵巡抚军门批申,借支赣州卫官军月粮等项,支过税银三万八千二百九十余两。由此观之,则地方粮饷之用,岁费不赀而仰给于商税独重。前项商税所入,诸货虽有,而取足于盐利独多。

    按照周南的意见,则南赣的军费开支,以及建造浮桥、修理城池、买谷上仓等地方开支,均仰赖于此笔收入。自正德六年十一月设抽分厂起,至正德九年五月止,当地军费等开支共花去白银38290余两,全赖这期间赣州所设抽分厂自北进袁、临、吉三府的盐商等商人中抽收白银40840余两。显然,如果没有这笔收入,南赣巡抚当难以维持。

    在赣南盐法发生如此变化以及争论之后,正德十二年(1517)六月十五日,王守仁第一次上《疏通盐法疏》。正德十二年正月,王守仁接替文森抵达赣州,即调江西、福建、广东三省部分兵力,进击漳南盗,二月底进屯上杭,直捣象湖,破长富村寨。三月攻打信丰、龙南盗,四月回师福建,再驻上杭。六月,上《疏通盐法疏》。是时,王守仁已经征战近半年,军饷等开支颇大,《疏通盐法疏》是其解决军费问题的第一次行动,疏称:

    赣、南二府,闽、广喉襟,盗贼渊薮。即今具题夹攻,不日且将命下;粮饷之费,委果缺乏;计无所措,必须仰给他省。但闻广东以府江之师,库藏渐竭;湖广以偏桥之讨,称贷既多;亦皆自给不赡,恐无羡余可推。若不请发内帑,未免重科贫民。然内帑以营建方新,力或不逮;贫民则穷困已极,势难复征。及照前项盐税,商人既已心服,公私又皆两便,庶亦所谓不加赋而财足,不扰民而事办。臣除遵照敕谕,径自区画事理,批行该道,暂且照议施行。候地方平定之日,将抽过税银、支用过数目,另行具奏。抽分事宜,照例仍旧停止外,缘系地方事理,为此具本题知。

    王守仁此时屡战屡胜,声望上升。故一方面声称,只须再次集三省之兵力进攻,贼巢可破,另一方面,则强调军饷之缺。并指出广东、湖广皆内顾不暇、无力支援。因此,军饷之筹措,要不就是请皇帝发内帑银,或者就只有重科贫民。显然,这都不是朝廷愿意做的事情。当然,这也不是王守仁真正要朝廷或内廷做的事。铺垫足够之后,他话锋一转,指出只须“照前项盐税”,即可达到“公私两便”,“不加赋而财足,不扰民而事办”的效果,还提出这也只是权宜之计,待地方平定,即“照旧停止”,不改变现行制度。如此行文,疏准的可能性当然很大。果然,很快其疏请就得到了批准。王守仁有记载称:

    具题去后,随准户部覆议:“将广东官盐暂于袁、临、吉三府发卖,至正德十三年终止。行该道官照前抽分,将税课供给军饷,不许多取妄用,至期照旧停止”等因,具题:“奉圣旨:是。钦此。”

    王守仁获准在正德十二年疏准之日起,至正德十三年止,按照此前的盐税抽收办法,继续获取军饷。

    正德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户部批准的王守仁设抽分厂的大限将至,为了维持南赣巡抚的军费开支,王守仁再上奏疏,要求顺延粤盐北进袁、临、吉等府的期限。疏云:

    袁、吉等地方,溪流湍悍,滩石峻险。淮盐逆水而上,动经旬月之久;广盐顺流而下,不过信宿之程。故民苦淮盐之难,而惟以广盐为便。自顷奉例停止,官府但有禁革之名,其实私盐无日不行。……广盐行则商税集,而用资于军饷,赋省于贫民;……今南、赣盗贼,虽已仰仗天威,克平巢穴,然漏殄残党,难保必无。且地连三省,千数百里之内,连峰参天,深林蔽日;其间已招之新民,尚怀反覆:……今府库空虚,民穷财尽,若盐税一革,军饷之费,苟非科取于贫民,必须仰给于内帑。……臣切以为宜开复广盐,著为定例;籍其税课,以预备军饷不时之急;积其羡余,以少助内府缺乏之需;实夹公私两便,内外兼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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