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仔细地看看这三种观点的字面意思,就会发现其实这三种观点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否认了杨广制定这部典律的本意和否认了杨广欲施仁政、宽刑罚的初衷,然而他们的这三种贬低杨广的观点却同时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杨广的这部典律确实好、确实超越了前人,否则就成不了收买人心和好大喜功、补偏救弊的工具了。
还是来看看这三种观点的牵强与可笑理由吧。其“收买(笼络)人心”说,这种观点见于当代治法史者所编或著的各种书籍中。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杨广即位后,一方面目睹了杨坚晚年法令严酷产生的种种弊病,深知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另一方面,为了掩盖自己杀兄弑父,谋得帝位的丑行,欲通过新律标榜自己‘宽刑’来笼络人心。”此观点将杨广制定《大业律》的一个重要原因归为掩饰自己弑父杀兄、谋夺帝位的丑行。持这种观点的人首先是认定杨广弑父篡位的、然后才会认为杨广即位之后有太多的心理阴影和心理负担。但是在杨广即位的时候我已论述杨广是正常即位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弑父篡位心理阴影,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但是从《资治通鉴》:“帝自负才学,每骄天下之士,尝谓侍臣曰‘天下皆谓朕承藉绪余而有四海,设令朕与士大夫高选,亦当为天子矣。’”这段记载中杨广的一句话就可以知道杨广做皇帝时是没有所谓的隐性压力,而且他很自信地认为自己做皇帝是天经地义的,根本没有那可笑而莫须有的心理负担。故而说杨广为掩饰其夺嫡弑父、谋得帝位的丑行,欲通过标榜自己“宽刑”来笼络人心的观点站不住脚,理由也很是很可笑的。
如果说“收买(笼络)人心”这一观点的理由上有点可笑的话,那“好大喜功”之说的理由就是牵强了点。“好大喜功”这一见解来自民国时期法史学者程树德。他在《九朝律考·隋律考》中指出:“考《隋志》言《大业律》五刑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且《大业律》出于牛弘之手,然《隋志》谓弘即《开皇律》中修律之一人,则二律同出一手……且是律之颁行,在大业三年,仓猝而成。盖隋炀帝好大喜功,特欲袭制礼作乐之名,本无补弊救偏之意。弘窥见其旨,故篇目虽增于旧,而刑典则降从轻。
程树德先生认为杨广制定新律乃是“盖隋炀帝好大喜功,特欲袭制礼作乐之名,本无补弊救偏之意。”其依据是“且是律之颁行,在大业三年,仓猝而成。”认为《大业律》从酝酿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