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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勋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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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制之宝星,昔仅用以奖励外宾,近虽颁赏外务部堂官及出洋各使,其非办理外交人员,尚未能获此美观……”此说实际上表明宝星勋章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普遍满足国内外各级官员的需要,同时也反映出西方思想对清朝官员的影响及清朝官员崇尚虚荣的心态。很快,载涛等人就重拟了一份《勋章章程》,奏请实施。

    应该说,这次拟定的《勋章章程》较之《宝星章程》更为全面具体,可以说摆脱了囿于外交使用的羁绊,从实际意义上讲,则更接近于国际礼仪,符合国际惯例。《勋章章程》中决定在内阁专设一勋章局,负责颁赠勋章事宜。勋章颁赠范围则无论官民,“各种勋章由特旨赏给及奏奉特准者”,“凡京外各衙门奏请赏给中外臣民勋章”,只要是皇帝的特旨和各衙门奏请都可以颁赠,也不仅仅限于外交人员、军事人员,颁赠对象“自一品至九品文武官员之著有勋劳者”,“绅民之著有勋劳者”,“农工商业人等于事业、学问上著有劳绩,国家、社会受其利益者”,只要是有一定的功勋,不论是什么人,就有获得勋章奖励的机会。这次制定的勋章共分为11等19级,分为大宝章、黄龙章、赤龙章、青龙章、黑龙章5种勋章。其中,“大宝章,皇帝佩带;黄龙章,皇族之爵位最崇、勋劳卓著者佩带之;赤龙章,以赐皇族之有勋劳者。”青龙章、黑龙章各分8等,黑龙章次于青龙章。至于绶带,则更趋于简洁使用。如规定:“大宝章大绶,色明黄;黄龙章大绶,色金黄红缘;赤龙章大绶,色金黄白缘……”而对于佩带勋章的方法也有了具体规定,如“带绶自右肩斜至左肋下”。此勋章也采用星状,以团龙为主图,但较之宝星勋章图案精美,颜色亮丽而不失稳重。

    然而,清末政局动荡,清政府内忧外困,疲于奔命,勋章制度再怎样可以“激励官民”,清政府也无暇顾及了。因此,载涛等人拟订的《勋章章程》一拖再拖,过了两年才予批准,而此时坐镇皇宫的清朝统治者耳边已经隐隐传来革命军的炮声了。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清朝覆灭,勋章一事自无暇再提了。但是,无论宝星也好,还是勋章也罢,它们都经过了政府的批准,而且宝星勋章在外交活动中广为颁赠。尽管其有缺漏之处,但终究表明了勋章制度的建立,它应该是中国近代勋章制度之先河。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建立。不久,民国临时政府陆军部也制定了《勋章章程》,希望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完备的勋章制度,以鼓励、激励各级军事人员。这一点在陆军部的申文中说得明白:“窃查论功行赏,各国定有专条。凡有功将士,酌量赏以各等勋章,所以示奖励也。兹共和告成,民国统一,亟应仿照各国酬庸之例,厘定赏勋办法,特制各等勋章,以备给与有功民国各将士,藉资鼓励。”1912年3月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批复:“该部所拟《勋章章程》及形式,尚属妥善,应准颁行。”《勋章章程》得到了批准。

    此次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勋章,共分3种:九鼎勋章、虎罴勋章、醒狮勋章。每种勋章各分9等。由于民国初建,战事未停,所以此次勋章颁赠对象主要是陆军人员,以图激励。3种勋章中,只有醒狮勋章“均可赏与国家办事人员”。值得一提的是,3种勋章设计精巧,内涵颇丰:“九鼎勋章中刻黄帝像,列五兵于其身旁,外围以九鼎,其取义即黄帝作五兵挥斥百族定九鼎,以显扬战功是也;虎罴勋章中刻虎、罴两兽,外围以花纹,其取义即前有士师则载虎罴,以表扬佩此之军人有如虎如罴之势也;醒狮勋章中刻一狮,外围花纹上刻一古钟,其取义即自由钟声惊醒全国同胞也。”《勋章章程》对于佩带勋章的方法、颁发对象规定则更具体,例如对受勋人员条例即达15款之多。1913年3月15日,远航海外归国的“海圻”号巡洋舰全体官兵受到嘉奖,其中司令程璧光、管带汤廷光便分别被授予了勋章。

    此次勋章制度的建立,对激励革命军将士英勇作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为其后的北洋政府、南京民国政府制定更为完备的勋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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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部拟定勋章章程申及临时大总统批(1912年2-3月)

    (1)陆军部申(2月26日)

    为申请事:窃查论功行赏,各国定有专条。凡有功将士,酌量赏以各等勋章,所以示奖励也。兹共和告成,民国统一,亟应依照各国酬庸之例,厘定赏勋办法,特制各行勋章,以备给与有功民国各将士,藉资鼓励。谨将拟定赏勋章程,缮列清摺,并绘就勋章图样,一并呈请钧鉴,伏乞核准施行。须对申者。右申。申送清摺一扣,各种勋章图式一本。

    大总统

    中华民国元年二月二十六日

    谨将拟定勋章章程缮折申请宣布施行。

    (甲)勋章之种类

    一、第一种,给与民国陆海军人之有特别战功者,日,九鼎勋章。

    二、第二种,给与民国陆海军人之有寻常战功者,日:虎罴勋章。

    三、第三种,给与民国一般为国尽瘁功劳卓著人员者,日:醒师勋章。

    (乙)各种勋章之用法

    (一)九鼎勋章

    (子)九鼎勋章分九等,即自头等以迄九等。

    (丑)得有九鼎章者,每年按照等级由国家给与年金,以至该本人死亡之日为止。

    (寅)九鼎勋章,头等年金千元,二等年金八百元,三等年金六百元,四等年金五百元,五等年金四百元,六等年金三百元,七等年金二百元,八等年金百元,九等年金五十元。

    (卯)头、二等九鼎勋章给与陆、海军上等军官。自三等至六等九鼎章,皆可给与陆海军上、中、次等军官。自六等到九等勋章,皆可给与陆、海军士兵。

    (辰)给与九鼎勋章时,附给证明书,书内详载受给与者之特别战功,以后给领年金,均以此证明书为据。

    (二)虎罴勋章

    (子)虎罴勋章分九等,即自头等以迄九等。

    (丑)得有虎罴勋章者,仅於战争结局后,给与勋金一次,其数即头等千五百元,二等千二百元,三等千元,四等八百元,五等六百元,六等三百元,七等年金二百元,八等二百元,九等百元。

    (寅)自头等到六等虎罴员勋章,皆可给与陆、海军上、中、次等军官,自六等到九等虎罴勋章,皆可给与陆、海军士兵。

    (三)醒狮勋章

    (子)醍狮勋章分九等,即自头等以迄九等。

    (丑)醍狮勋章如系褒赏名誉者,无赏金。其他均有赏金,其赏金数目,临时酌定,多寡不拘。

    (寅)各等醍狮勋章,均可赏与为国家办事人员,及陆、海军官佐、士兵,但以民国人为限。

    (四)凡既得各种勋章之人,其后更立战功,或另有功劳可换给同一种较高等之勋章,或加赏他种勋章。

    (丙)勋章之形状及取义

    一、九鼎勋章中刻黄帝象,列五兵於其身旁,外围以九鼎。其取义黄帝作五兵挥斥百族定九鼎以显扬战功是也。

    二、虎罴勋章中刻虎罴两兽,外围以花纹。其取义即前有士师,则载虎罴以表扬佩此之军人,有如虎如罴这势也。

    三、醒狮勋章中刻一狮,外围花纹上刻一古钟。基取义即自由钟声,惊醒全国同胞是也。

    (丁)勋章之区别

    各种勋章之头、二等者,佩於上衣左胸部下方,另由左肩至右胁下,悬大绶一条。头等大绶金色,二等大绶银色。三等者,悬於上衣正中第一扣上,其绶红色上有白花一朵。四等至九等者,均悬於上衣左胸部上方,四等绶红色,五等绿色,六等黄色,七等白色,八等蓝色,九等紫色。

    (戊)勋章给与规则

    一、凡在战场有下列特别战功者,给与第一种勋章:

    (子)夺获敌人标旗大炮,或捕获敌军军官者。

    (丑)身虽受伤,尚为疾从事战斗者。

    (寅)在战场中勇敢率先,堪为他人表率者。

    (卯)在战斗间,其动作及处置善良,与全军或全体有关系者。

    (辰)於最恩格斯缺乏悲惨之时,尚能泰然从事战斗足振起他人志气者。

    (巳)冒险前进,侦探得敌人军情虚实或位置者。

    (午)能冒险从事达任务中最重要之目的者。

    (未)运筹得法,指挥调度适宜,致获全功者。

    (申)决死进行,达目的后尚生还者。

    (戍)右列各条之外,其事实功绩卓著,迥异寻常者。

    二、凡在战场有下列寻常战功者,给与第二或第种勋章。

    (子)力疾从事战斗者。

    (丑)夺获敌军重要军械及捕获敌军目兵者。

    (寅)战斗勇敢率先者。

    (卯)冒险从事,虽未达目的,确经履行其任务者。

    (辰)在战斗间,其动作处置极善良者。

    (巳)指挥调度得法者。

    (午)出征人员於同僚之中任事最为得力者。

    (未)于右列条件之外,其事实功绩显著确实者。

    (2)临时大总统批(3月1日)

    临时大总统孙批

    一件。陆军部呈报勋章式样及章程请核准施行由。

    据呈已悉。勋章所以酬庸劝士,亟应制定颁行,以励有功,该部所拟勋章章程及形式,尚属妥善,应准颁行。此批。

    孙文

    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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