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对江南的风景依然喜欢,但是林萧就更喜欢法国普罗旺斯的薰衣草园了,那是个爱情的浪漫圣地。最好和蒋安安一块儿去,林萧决定在23岁时一定要去法国的普罗旺斯玩,即使只是在那儿带一个星期,也是值得的,记得林萧在大一的时候,说过一句比较有道理的话,那就是,去什么地方并不重要,关键是和谁一块去。虽然林萧现在仍然是个单身汉,但是爱情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可遇不可求的,所以,林萧抱着一定要找到等待自己的那个人的态度,先完善自己的人生,然后等到找到那个人以后,牵着她的手,走遍世界浪漫的每一个角落,在爱情的果实成熟之时,林萧将不会放手。
在离婚案件中,不一定要本人去做,可以有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不过虽然本人不用发言,但是需要出庭,要是真的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比如说在国外不能及时赶回来,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是当事人不想公开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毕竟结婚离婚那也是人家的私事儿。
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个规定主要是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家说军嫂是不可侵犯的,一点儿没错。
这个和之前林萧表姐的事情一样,好在表姐现在还没有结婚,因为法律上很重视对军人婚姻的保护,这样可以巩固人民军队,提高我军的战斗力了。
但是要是林萧的表姐也是现役军人的话,那么就不适用有关保护军人婚姻的条例了,不过,要是军人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话,也不受这条法律的限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话,那么就不受此条的限制。同样的,要是军人那一方犯了极大地错误的话,那么就不能怪配偶了,比如说军人重婚和与别人同居的,或者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或者是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个不止是家庭容忍不了,军队估计也不会这样放纵自己的士兵的。总之,现役军人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就不能怪配偶了,到时候离婚,配偶是可以提出的。不过,这个一般不会发生,因为军队管得就够严厉的了,所以一般来说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是不容易离成的。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一个法律规定很正确,就是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这个也应该是人之常情,不能说老婆在家里面生孩子呢,男人跑到外面花天酒地了,这个就是娘家人也不会同意的。
但是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的话,会有危急和重大紧迫的理由,以及一方对配偶又危急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那么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要求。还有一点,就是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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