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庞大,省里很重视!”
新投犯人进入监狱服刑的第一站是在集训监区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集体队列等培训,之后再被分配到各个监区进行服刑改造,这份举报材料说,伙房、医院以及集训这三大监区乃是犯人最为向往的地方,于是,新犯在集训监区进行培训期间,集训监区的领导及其他一些跟监狱上层领导有较好关系的科室或监区领导:“使出浑身解数來拉拢一些较有钱的犯人”,让他们的家人送钱來,以留在这三个监区服刑。
举报材料详细罗列了在上述三个监区服刑的价格:在2003年〜2005年,集训监区是4000元〜8000元;医院与伙房两个监区是8000元〜12000元,这份材料还缜密地计算出,监狱在减刑、假释、贩卖工种三个方面,每年“集体索贿”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此外,犯人用于摆平违法违纪违规的费用每年也以百万计。
前刑警队长的回忆
1998年5月,曾任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长的林振基进入茂名监狱服刑,分配在七监区,此前,他以“绑架勒索罪”被茂名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根据广东省高院于1998年3月做出的刑事裁定书,林振基一案的大致情节是:
1994年春节期间,居住在茂名的广西博白县人梁十五等认为博白县文地镇的曾贵有诈骗、盗窃、销赃摩托车嫌疑,于是萌发了找人去捉曾贵以捞取好处的念头,春节后,梁十五纠合茂名公馆镇三台岭村村民柯亚武,提议由柯找人抓曾贵,柯向时任茂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长的林振基与副队长徐万声报告梁某所讲情况,林振基让徐万声带领干警吕某、黄某以及梁、柯前往广西抓人,曾贵逃走,被吕某开枪击伤,曾贵被带回茂名医治,由柯亚武与茂名公馆镇逢地屋村民吕伯兴看守,其间,吕、柯、梁商量向曾贵要钱赎人,后來,吕伯兴、柯亚武、林振基、徐万声等共六人将拿到的20万元分掉。
林振基60岁了,出狱后一直在外打工,现在则在茂名一家酒店做守夜工作,8月11日,他在家中向本刊记者回忆往事,他认为有人在刻意“搞鬼”,但是,无论怎么,他还是得到了13年有期徒刑的惩戒,于2003年出狱,在茂名监狱共度过6年光阴,包括林振基在内,该案共有5人以“绑架勒索罪”判刑,副队长徐万声获有期徒刑15年,分在茂名监狱第六监区服刑,2004年出狱;田伯兴与柯亚武分别获10年与14年有期徒刑,他们跟林振基同在第七监区。
像其他犯人一样,入狱后的头几个月,林振基也要做工,先做灯饰与马赛克,后又做手套,很快,在监狱领导安排之下,他开始做一份内勤工作,也就是“统计”,负责七监区犯人出工收工、调入调出的人数,以及内务卫生,林振基在这个职位上做了6年,显然要比辛苦做工的那些犯人幸运,林振基说他并沒有为此花钱去买,他坦承这是由于“原來特殊身份的影响以及原单位领导的出面关照”,否则的话,一般犯人要想得到这个岗位:“90%是要买的!”
在每个生产监区,做工之外,犯人有不同的岗位安排:“网特”事件中的那份举报材料很详细地介绍了茂名监狱七个生产监区“工种索贿所得”,材料称,每个监区有内勤犯5〜8名,各7000元;有工场办公室卫生员1名,7000元;有“洗而所”(记者注:原文如此)1名,5000元;有擦干部皮鞋岗位1名,5000元。
在茂名监狱,1〜6监区主要从事皮手套生产和毛衣生产,第七监区则从事藤编家具生产,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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