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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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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当场从监室内查获磨尖的牙刷把3只、磨好的打火机刀片3片及3根布条,之后,看守所民警又找到了一支磨尖的圆珠笔和4根布条。

    一场谋划已久的暴动越狱终于避免!

    4罪犯被判暴动越狱罪

    德宏州检察院以暴动越狱罪对愉永胜、杨忠涛、王洪胜、查海光4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2007年4月,杨忠涛、王洪胜分别拿到了他们向省高院上诉的终审判决,省高院二审依法将杨忠涛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将王洪胜所犯的故意伤害罪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德宏州法院经审理对这起暴动越狱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愉永胜、杨忠涛各有期徒刑5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暴动越狱罪判处王洪胜有期徒刑3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查海光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查海光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4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准备工具,欲实施暴动越狱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暴动越狱罪;在共同犯罪中,愉永胜、杨忠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洪胜、查海光系被邀约后参与犯罪,原判决认定二人属从犯并无不当:“关于查海光提出的上诉,与包括其供述在内的在卷证据证实的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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