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室里,在那个监室里,不能打,不能饿,不能捆绑等其它限制人身的行为。这种手段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对于“牢头”们也没什么震慑作用。从干警角度讲,什么是牢头狱霸,他们难以准确定性。对于“牢头狱霸”的处理,因各种原因基本上没有震慑作用。束手无策,久而久之,干警们也就慢慢的懒得疲于应付了。所以:“牢头狱霸”现象就能堂而皇之地存在着,只是打的紧时就收敛点,松的时候,就猖狂点。这二天报纸报道,说是云南省把治理“牢头狱霸”任务压给了一线干警,只要出现牢头狱霸,我就收拾你干警。管用吗?临时管用,干警为了不让“牢头狱霸”抬头,就可能违规收拾他们,二者相比,择其轻,违规点也比被开除强。如果全国推广云南省这一做法,你不信,过一过段时间报纸就会有人报道,干警欧打犯罪嫌疑人。
对于“牢头狱霸”,是不是真的没有根本解决办法呢?有,那就是针对当前看守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解决。首先制订一个可行性很强的细则用于标定什么“牢头狱霸”。没有细则,谈什么治理,都是空的。其次,一旦认定,必须加刑。这不是法院理会不理会的问题,而这是加刑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旦看守所出具当事人是“牢头狱霸”这一证明,就是他被加刑的必要条件。第三,对于包室干警实施承包制,自己发现“牢头狱霸”可以奖励,如果被人举报自个承包的监室有“牢头狱霸”,对其要有相应的惩治措施。不能说发现了“牢头狱霸”就惩治干警,这样只会让一线干警知而不报,要自纠和他人监督相结合。第四,增强警力,增设监控设施。目前看守所的干警大部份同志都是准备从看守所退休的,因为,进入看守所工作的人,就很难在被流动出去。更有甚者,看守所成了某些领导发配有“问题”干警的地方。既然大家都承认看守所是一个重点单位,那就增派一些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都不错的干警来。还有就是要增设监控设施,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不仅可以及时发现监室内发生的打骂行为,还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突然发病等情况。而好的监控设施,其财力根本不可能是看守所自身所能承受的。看守所的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出事不可怕,出事了,我们去查找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去解决就是了。怕的是,出事以后,大家都举着棒子去吆喝,来显自己的工作力度,而没有人真正伏下身子去调查研究,去真正的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