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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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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后的今天,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追究牢头狱霸的刑事责任,处理若干个责任人,固然可以告慰死者家属和平息民众的愤怒,但这种生成牢头狱霸的机制还在,我们就无法杜绝李荞明式的悲剧再度产生。

    那些成为“积极分子”的,自有他们采取“积极”态度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协助监督其他人员“端正态度”,遵守监规,以至“认罪服法”。他们都被赋予了必须积极检举揭发的义务,由于这成为“立功赎罪”的条件,所以能极大地调动在押人员“汇报”的积极性。

    历史上政治斗争的战术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争取利用某些人,孤立并打击某些人,那么,鼓励告密或称检举揭发,不失为必要的手段。对已经在押的劳改、劳教人员,无须许以经济报酬,现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慑!

    是先有在对付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使用线人一类做法,然后施之于政治斗争呢,还是把政治斗争的一些做法(从纵横捭阖到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会生活中去了呢?这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高难问题了。然此风一开,各级有关人员发挥创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就成为难免的事。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创造,在中国的公案小说和外国的影视作品里早就不厌其烦地讲过这样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几位文史学者发表过关于告密传统的考证。我读史不多,却买过一本雍正皇帝的密折,读了这位勤政皇帝对密折的批示,什么名家高手吹捧雍正的文章影视我都嗤之以鼻了。不过,古之告密,大体上还是在幕后进行的。因为那时候不搞群众运动。后世则未必然。一到政治运动来了,你看平时的“有心人”,在会上能够拿出小本本,一条一条地给你翻出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某地你对某人说过什么话,在场的还有某人等等,原来都已记录在案。

    这一套后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仅是一般没有享受到真正公民权利的普通公民,而且连高级干部、开国元勋也深受其苦。于是在艰难的“拨乱反正”之际,叶帅提出党内斗争不得再沿用对敌斗争的方式,胡耀邦提出隐秘斗争不应针对人民群众,云云,都是大得民心包括正直的党员之心的。他们不愧为杰出的政治家,一句话就说到了点子上。只是他们没有能够继续深入,并在有生之年,在任之期,努力促成它落实到法治建设中去。

    今天的年轻人,看国外警匪片、国内电视剧,处处有线人、卧底,“无间道”,谍影重重,英雄孤胆,看得紧张过瘾,甚至心向往之。他们想必是想像自己处于“正方”,才能这般心安理得。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父兄一不是杀人放火的黑道,二不是走私贩毒的帮伙,却在很长时段里,曾经生活在被监控、被告密的恐惧之中,因为他们的政治生命以至肉体生命被掌握在不知以什么名义出现的牢头狱霸(还有“董超薛霸”)之手。这就是为什么从历史深处走过来的几代人,从心底向往着“免于恐惧的自由”,期望着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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