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诗篇万古传,至今已觉不新鲜”的清朝学者赵翼不厚道地把诛十族和其他正史并列收入他的《廿二史札记》,由于《廿二史札记》流传较广,一些大学者如鲁迅等人深受影响,于是,诛十族的故事慢慢流传开来,以致现在几乎每本关于方孝孺的书都记载了“诛十族”一事,今日作者费了一些心思对其进行考证,希望能够还历史以真实面貌,揭『露』对明朝的污蔑和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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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铁铉女儿入教坊司的故事,到处都传得很热闹,可根据建文旧臣茅大芳的说法,他压根没女儿,就一个老婆,还『自杀』了。茅大芳是建文忠臣,铁铉的好友,他记载的东西应该比《国朝典故》之类的可信一些。
《国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闲斋录》。书里是这么写的:“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劳大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还有,《南京司法记》:“永乐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题:卓敬女、杨奴牛、景刘氏合无照,依谢升妻韩氏例,送洪国公转营『奸』宿。又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妇』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丶贱材儿。又奏,黄子澄妻生一小厮,如今十岁,也奉钦都由他。”
《奉天刑赏录》引《教坊录》,记载和这个差不多。这些笔记故事十分猎奇,宣传效果明显,什么『淫』贱材儿啊,着狗吃了啊,语言新鲜而且生动形象,但是否真实?
在这些故事里面,甚至提到了铁铉的两个女儿沦落『妓』女后做的诗,铁铉长女写的是“教坊落籍洗铅华,一片春心对落花。旧曲听来空有恨,故园归去却无家。云鬟半馨临青镜,雨泪频弹湿绛纱。安得江州司马在,尊前重为赋琵琶”
经考证,此乃吴人范昌期《题老『妓』卷》诗作,范昌期,字鸣凤;诗见张士瀹《国朝文纂》。
同时杜琼用嘉亦有次韵诗,题曰《无题》,则其非铁氏作明矣。次女诗所谓‘春来雨『露』深如海,嫁得刘郎胜阮郎’,其论尤为不伦。皆好事伪作。
再说这乐户,乐籍制度始于北魏,犯罪者妻女为乐户,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惩罚制度,明代沿袭传统作法,籍没犯罪者妻女入教坊,明太祖朱元璋便“禁锢敌国大臣之孙妻女,不与齐民齿”,可见这是一种传统制度,并非成祖首创,也不能说明他特别无耻。
其次,教坊司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部门。在上面引用的笔记记载中,我们仿佛可以很容易的得出一个“『妓』院”的结论,但明代的教坊司,实际上是掌管宫廷礼乐的官署。《明史.志第三十七乐一》中记载:“太祖……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
明代对于宫廷宴乐和戏剧的重视当然来自于元代杂剧的繁盛,所谓唐诗宋词元曲。受其影响,明代戏剧和宴乐都有极大的发展。教坊司作为国家礼乐机关,“统一负责天下乐籍的调配、教习与审核。明代以礼部祠祭司辖教坊司,以教坊司辖天下乐司及所在乐户,从京师到藩国到地方,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礼乐制度,教坊司也正式成为朝廷上宣下化的礼乐机构”。(李舜华:《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概述》)
而教坊司中的女『性』,主要的职能是“女乐”,而非**。经后世演变,“『妓』”和“技”,“倡”和“娼”概念上渐渐开始重合,使得后人对教坊司的看法掺杂了一些想当然的成分,其实当时,此“倡”非彼“娼”。
明初官『妓』其实并不归教坊司管理。刘辰《国初事迹》中记载:“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员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
而直到永乐十九年,富乐院失火焚烧,才又重新起十六楼安置官『妓』,官『妓』的管理才又移回教坊司(徐子芳《明初剧场及其演变》)。由此可见,永乐初年的教坊司还比较单纯,应该只是宫廷掌管礼乐外加唱曲演戏的机关,承办各种宴会演奏。此外,禁止“文武官员”入院的法律规定,也不禁使人对“转营『奸』宿”、每日“二十余条汉子”轮丶『奸』的说法大为怀疑一般研究戏剧和教坊司历史的学者们也多半认为,罪臣妻女入教坊,是作为“在官”女乐存在的,只是卖唱而已,在当时看来当然比较羞辱了,尤其是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多年的良贱制度之下,但和那些**强暴之类的恐怖故事还是有区别的。
而且,明朝的乐人也并非如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地位低下,比如成祖就经常召“京城名倡”入宫表演(《坚瓠集》:“齐亚秀者,京师名倡,常侍长陵宴”),宁王朱权也得意洋洋的描写“良家子”演戏的情景(《太和正音谱》)。
就算是明初,教坊司中的乐工队伍也应该比较庞大,如果每个女人的事情朱棣都要亲自批示,他未免也太闲了一些。尤其是时间分别在永乐二年和永乐十一年,都不是靖难发生的时候,过了这么久了皇帝还要关心这些,实在是匪夷所思。再说黄子澄妻生了孩子,干嘛早不报晚不报,一定等到十岁了才报呢?
而且,就在那个“『淫』贱材儿”记载的几乎同一时间,《明通鉴》上却有一条完全不同的记录——“永乐十一年正月……是月,倭寇昌国卫,诏宥建文诸臣姻党”。几乎在同样的时间里,难道朱棣会一边写着赦免“建文诸臣姻党”的诏书,一边又批什么“依由他”?实在很难想象。由此可见,关于建文旧臣妻女遭遇的故事,其实并不完全可信。
关于铁铉妻女的故事,清人写的明史中也只有这样一句:“燕王即皇帝位,执之至。反背坐廷中嫚骂,令其一回顾,终不可,遂磔于市。年三十七。子福安,戍河池。父仲名,年八十三,母薛,并安置海南。”
几个版本之后,就变成了割其肉、下油锅,人都死了在油锅里照样翻不过他身子的神怪故事。《鲁迅全集》第六卷《病后杂谈》中写到,“俞正燮《癸已类稿》据茅大芳《希董集》,言‘铁公妻女以死殉’;并记或一说云,‘铁二子,无女。’那么,连铁铉有无女儿,也都成为疑案了。……”
看起来,认为铁铉妻女都挂掉了的,有一个出处,认为铁铉没女儿的倒有两个出处,《国朝典故》里也只提到铁铉的妻子杨氏,并没提到他有女儿。而这个杨氏,在茅大芳《希董集》说的又是张氏。
另考,铁铉后人于永乐元年(1403年)避难至山海关,隐居今锦州地区,成为沈阳铁氏的祖先。如今,铁姓已成为辽沈地区望族。明末清初铁姓迁到沈阳的有铁福、铁仲、铁魁、铁桂、铁元等祖辈几代。有六人为官,其中铁奎、铁桂及其子铁范金,皆为清代较为显赫的军政官员。现存东北最大清真寺——沈阳南清真寺,为其后人铁魁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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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子澄的处理,逃过满清篡改的《国榷》是这样写的:“家僇六十五人,戍姻党四百余人”(《国榷》卷十二,第854页),翻译成白话就是:家里被抓了65人,亲戚被流放了400多人。
有人会说“僇”是杀的意思,是指杀了65人。“僇”这个字确实有“杀”的含义,但通常是指惩罚、逮捕的意思。在明朝史书中,“僇”的用法有严格的规定,与表示杀头的“戮”字有明确的区别。
如《国榷》在讲黄子澄下场时,对黄子澄本人用了“戮”字:“及被戮,彦修(黄子澄儿子)解役至京,收骸骨”,而对黄子澄被抓的家人则用了“僇”字:“家僇六十五人”,可见是有明确区别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僇”字在明朝史书中的用法,我还可以举出袁崇焕的例子。袁崇焕在崇祯二年下狱后,其部将祖大寿率关宁军出走,阁老孙承宗派人追上关宁军,想把他们劝回来,《崇祯实录》记载当时关宁官兵的回答说:“主帅已僇城上,又以火炮歼我,故逃避至此!”
而在《国榷》中,亦有“但主帅已僇,又火炮歼我,故遂至此!”的记载,这里的“主帅”,当然是指关宁军的主帅袁崇焕,按袁崇焕被杀是崇祯三年,祖大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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