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时代不但在物质生活方面出现了众多发明创造,而且在文化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就。如果我们将传说史料中炎帝与黄帝的发明创造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在物质生活方面,炎帝与黄帝都有许多发明创造,而在文化生活方面,黄帝的发明创造与炎帝时代比较起来更具有重大意义。
黄帝时代文字的发明
《拾遗记》卷一:“黄帝……始造书契。”这里的“书契”即指文字。不过,战国、秦汉人的著作则一致认为是黄帝之臣仓颉发明了文字,如《韩非子;五蠹》说:“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以知之矣。”《论衡;对作》篇:“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论衡;订鬼》:“及仓颉作书,鬼夜哭。”徐《中论;治学》:“仓颉视鸟迹而作书,斯大圣之学乎?”
文字的发明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文字发明以前曾有用实物记事的阶段。从传说和民族学资料来看,上古记事的主要办法有两种:一是结绳,二是刻契。《易传;系辞下》说: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结绳的时代大约在神农氏以前,而刻契符号的使用,大致在神农氏至黄帝时代。到了黄帝时代,经济文化生活的进步,使得结绳记事已无法适应更多、更快地记录、传递信息的需要,仓颉从“兽蹄鸟迹”之中,捉摸出一套方便适用的交流手段,从而发明了文字。皇甫谧在《帝王世纪》中曾指出:黄帝“其史仓颉,又取象鸟迹,始作文字,史官之作,盖自此始。”史与文的关系,可以从汉字构形中得到证实。甲骨文“史”作、、,后来分化为“史”、“吏”、“事”三个字。史从“中”,“又”是“手”,“史”字表明一人手持“中”(典册)。
在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期遗址中,都曾发现有刻契符号。1976年在乐都柳湾马厂类型墓葬中,发现40片骨质记事工具。它由切割加磨的骨片制成,骨片的大小和形式基本一致。在骨片中部的一边或两边,刻着一至三个数量不等的缺口。与此类似的骨刻,在西宁朱家寨也曾出土。
距今7000―8000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是一支早期新石器文化。在河南,以豫中为中心分布于新郑、密县、登封、巩县、中牟、长葛、鄢陵、郏县、漯河、舞阳、扶沟、项城、商水、临汝、渑池、潢川、方城、淇县等地,共发现五六十处裴李岗文化遗址。新郑及其周围地区,是我国古史传说中少典氏生息、繁衍之地,在这里发现裴李岗文化不是偶然的。在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出土的遗物中,在骨笛、龟甲和石器上均有刻画符号,其中如“口”形符号与安阳殷墟甲骨文中的“目”字相似(《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第六次发掘报告》,《文物》,1989年第1期)。这些刻画符号应该是仰韶文化陶器刻画符号的先声。
原始社会晚期还发明了记事符号。1949年后多次发现有关实物,仅关中地区仰韶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7处。1954年首先在西安半坡出土的陶器口沿上,发现100多个共约32种刻画符号。其后在陕西宝鸡北首岭、长安五楼、合阳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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