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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的历史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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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先,此说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据我统计,商朝共有二十九帝(王),传弟者十三帝(内传堂弟一),传子者十六帝(内回传嫡侄三)。商之后期,自庚丁至于纣王(帝辛),四世四帝均为“父死子继”。再考之商的后裔微子启封于宋国传位的情况。《史记•;宋微子世家》曰:“微子开(启)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周灭殷(商),周武王释微子启,成王又封微子启于宋,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城南)。微子以后,传十二君,至宣公时,已传子十君,传弟二君。与其祖商朝传位“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的制度相同。可是宣公在位时,认为其弟和贤,不愿传位给自己的太子与夷,就对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和三让而受之,是为穆公。穆公在位九年,病,谓大司马孔父曰:“先君宣公舍太子与夷而立我,我不敢忘。我死,必立与夷也。”孔父曰:“群臣皆愿立公子冯。”穆公曰:“毋立冯,吾不可以负宣公。”于是立与夷,是为殇公。由此可知,宣公所谓“天下通义”,是极而言之,“父死子继”还是基本制度。

    近代学者王国维谓商无“嫡庶之制”,只有君统,没有宗统。他的立论根据是:“自汤至于帝辛(纣)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或’十五帝。”“其传子者,亦多传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观堂集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此统计多误,立论亦不正确。

    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维系政治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在变化,此制亦随之陵夷。至西周后期,尤其是平王东迁以后,此制被严重破坏。春秋前期,周王室大夫辛伯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并后”就是“妾如后”,“匹嫡”就是“庶如嫡”,“两政”就是“臣擅命”,“耦国”就是“都如国”(《左传•;桓公十八年》传及注),此四事在周之桓王、庄王、惠王、襄王时的王室及诸侯国中都屡屡发生.说明了宗法制度的维系和制约作用已微乎其微了。

    2.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当时简称为“封建制”,后来简称“分封制”。在“分封”一名之前所以冠“宗法贵族世袭”之名号。是因为所封是以王室姬姓贵族为主,而且是爵位世袭。《荀子•;儒效》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其他所封,有异姓功臣、边远的大部族首领和古帝王之后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谓周襄王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定公四年,卫祝子鱼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分封是为了保卫以周天子为首的姬姓家族的统治。

    分封也叫做“受民受疆土”,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进行的。具体做法是:周王以京师为中心,划周回千里之地为邦畿,留作自用及分赐给在王室供职的卿大夫等为采邑。邦畿以外的国土,分给诸侯,诸侯亦同于周王,将封区内的土地留作自用及分赐给他的卿大夫等为采邑。士为最后受封的低级贵族,再下则为耕种田地、承受剥削的庶民,是农奴或奴隶身份。《国语•;晋语四》曰:“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说的就是在这种层层分封制下对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实行层层剥削的情况。

    宗法制的紊乱和破坏在诸侯国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也是“并后,匹嫡,两政,耦国”在作祟。以鲁国为例:鲁国是周公旦的封国,向有“鲁有天子礼乐者”之说,得周公旦的真传,可是其后与妃之争,嫡与庶之争。几乎代代有之。司马迁喟然叹曰:“余闻孔子称曰:‘甚矣,鲁道之衰也!洙泗之间断断如也。’观庆父及叔牙、闵公之际,何其乱也!隐、桓之事,襄仲杀嫡立庶;三家北面为臣,亲攻昭公,昭公以奔。至其揖让之礼则从矣,而行事何其戾也?”(《史记•;鲁周公世家•;太史公曰》)其他诸侯国的情况也相差不多,司马迁总括之曰:《春秋》一书所记二百数十年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矣”。他评论曰:“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故也,其渐久矣!”(《史记•;太史公自序》)

    至战国时期。分封制以残馀和变态的形式还存在于各诸侯国中。封号为表示官阶和荣誉。封国、采邑的主要意义为俸禄,封君不再“君国子民”,只是衣食租税而已。如魏国的安陵侯曰:“吾先君成侯受诏(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又曰:“安陵,小国也,不能必使其民。”(《战国策•;魏策四》)分封制日渐废置,代之而起的是郡县制度。

    3.土地国有制

    西周的土地国有制是由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或谓之氏族公社成员集体所有制发展演变而来的。由公社公有演变为国家公有,代表国家的国王攫取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劳动人民的统治权,就形成了国有和王有不分的土地国有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姬姓贵族土地世袭所有制度。此制度是西周王朝的宗法制和分封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对这一所有制的歌颂,也是当时的基本政治观和国家观的表现。

    可是周平王东迁洛邑以后,王室日益衰弱,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依靠一些比较强势的诸侯。周桓王时,由于王室与郑庄公矛盾,桓王曾以周、蔡、卫、陈四国之师伐郑,为郑所败,桓王被射伤。从此,周王之天子的威望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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