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被晾了好长的时日,本指望靠着这招牌后的老爷们明镜高悬,到头来却是自己倒了霉!
实在是万般无奈了,才胆上生毛,做下这犯法的勾当!
本来打算是把法院的招牌一起背了上京的,可人家法院在去年已经被人卸过一次招牌了,早学会了亡羊补牢、未雨绸缪,那牌子是死死地焊在了大门旁的,没个过硬的家什,取不下来……
摘法院招牌的那位,原本也没这个胆子,是走了两年的‘正常渠道’后,才萌生了这走‘捷径’的念头,拼着坐了十五天的班房,为自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这两个摘招牌的家伙,可算是知晓些法律会动些心思的人了。摘个招牌,蹲上十五天大牢,交上二百圆的罚款,上级也重视了,事情也办成了,冤屈也诉尽了,值得啊!
可再想想……
一个地方,也就一块招牌,要是想走这‘捷径’的人多了,那可是僧多粥少,不够分了啊……
难道还学着古代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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