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浏览,看了h上的一则新闻,说的是陕西省府谷县的某老百姓,竟然摘了当地工商所的招牌,看着夜深人静,那百姓竟然还想顺手摘了府谷县法院的招牌咧!
惊叹啊……
现下的人哪里来的那么大的胆子啊???
国家机构的招牌都敢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摘了去!
那白纸黑字上写着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圆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啊!
不怕王法了啊!!!
再说了,就听说过冒用人家的金字招牌,造个假烟假酒牟利,或者是借着人家的好名声,图个欺世盗名……
你偷了工商局的招牌,难不成还想自己闹个假工商局不成???
反天了啊?!
赶紧往下翻阅,看看事情原委……
原来是找工商局诉说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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