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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塞外风云 第四集 汉国初建 第十四章 颁布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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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凌云乡学、蓟城学院或者蓟城军事学院、蓟城太医院,放学后仍就学于上书阁;

    满十五岁的王子改名换姓远离蓟城经商锻炼五年,赐赏金币两千。五年后必须返回报备待核,业有所成者授予公爵称号,恢复姓名,准其择地定居经商或任职两院、两府从四品以上官职。

    一无所成者,必须隐姓埋名边防从军三年,从军期满,未得任下士者,返回蓟城,恢复姓名,享受国家津贴,任其择业,后人不享受国家津贴。

    从军得下士军阶者,可破格升任少尉军阶,恢复姓名,继续军中任职三年,返回蓟城,按其军中所任军阶上调两级,最高不得超过少将军阶,准其在两院、两府按相应级别安置任职,授予男爵称号。

    王子所授爵位为亲爵,除可世袭,长子承袭制外,其余等同于授爵制所定。

    长子九岁前与诸王子同,九岁后搬入太子府,设受各学宫、学院首脑教育,为半天轮流制,其余半天改名换姓就学凌云乡学、蓟城学院、蓟城军事学院,两院、两府首脑要定期前往太子宫传授治国之道。太子满十五岁一样要改名换姓远离蓟城经商锻炼五年,赐赏金币五千。锻炼期满,经商所得交与内府,以太子身份临朝听事。

    若长子为痴呆傻,由内阁、军机阁共议,国王亲定,改由次子继任太子;若太子殡天,改由次子继任太子。

    国王殡天,无子嗣或太子未满十五岁者,由经商锻炼五年业有所成而从未从仕的兄弟中择年最长者继任王位。

    太子未满十五岁者,继任国王及其妻、子不得入前书房及后宫,不得另建宫殿。(说白了就是暂代)待其退位后,可享受国家供奉,其长子自然具有公爵身份,王位继续由太子继任,太子亡故,由其兄弟继任太子,以此类推。

    最后又说明《大汉王位承袭律》任何人都无权修改、废除,否则为国家公敌,人人得而诛之。

    为了避免兄弟相残,王族相争,凌云志和那些大臣们可说煞费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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