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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塞外风云 第四集 汉国初建 第十四章 颁布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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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授爵律执行。

    全民军训、预备役制也写入了《大汉军律》。

    《大汉政律》则对朝廷各级政权机构的设立、编制、职责、运行、权限等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实行品级制,设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官职、月薪与品级相对应。品级考核不论出身、门第,以才能、学识、政绩论。

    官员选拔专条陈列,分举荐制、自荐制、功劳选拔、学院甄选,不论出身,唯才任用。

    各级官吏实行年终考绩制,视察和监察地方制,对地方官吏实行年终考绩的同时,还实行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视察和监察地方行政的制度。国王、相国、郡守都必须经常到所属的县巡视和考察,考核地方行政,了解民情。

    规定了各品级官员退休的年龄和退休薪金,取消世袭制。

    《授爵律》主要表彰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由国王根据各院府所报备的特殊贡献者,审核而授。

    所授之爵乃礼遇称号,分为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共五等,可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享受民众特殊礼遇,可直接面见国王,对国政、国策、国计民生、军事、经济诸领域提出见解,可参加国家大典、国宴,史册留名等,不在其位者不具有参政、行政资格。

    所授之爵只惠于本人,非世袭,过世后所授爵位自然取消。严禁授于封地、封邑,所授之爵在私购的土地上不享有特权。

    《大汉王位承袭律》开宗明义,确定王位为王族世袭制,长子继任,任期不得超过三十年,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岁。

    国王的妻子均称王后,以嫁给国王的时间早晚排序,首位者为后宫之首,不设滕妾后妃等等级。

    王子不分嫡庶,按年龄大小排序,十五岁前可生活在后宫之中,享受王族待遇。王子、公主九岁前就读上书阁,上书阁除配备有专门的文、武、军少师外,两院、两府、各学宫、学院轮流定期入教;九岁后改名换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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