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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章 瑾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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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平衡。其研讨结果,亦需提交大会充分辩论,非定案也。此皆为技术细节,可再斟酌。”

    “然其核心精神,” 李瑾目光扫过狄、宋二人,语气坚定,“乃是要在这议事堂中,立下‘规矩’二字。无规矩,则·民主为暴民之乱;有规矩,则众议为集思之益。咨政院非为取代朝廷,乃为补朝廷之不足,通上下之情。然其自身若无规矩,则补不足反成添乱,通上下反生壅塞。此规要,非为束缚,实为引导;非为夺权,实为赋能。使其所言,有序、有理、有据、有责,如此,其言方有分量,其院方有威信。”

    狄仁杰与宋璟肃然。他们听懂了李瑾的深意。这套规程,是在试图将咨政院从一个混乱的“意见市场”,改造为一个相对有序的“政策咨询机构”。它用程序来约束无序,用公开来遏制私心,用反馈来体现价值。虽然每一步都小心翼翼,力求在现有框架内寻找平衡,避免过度刺激保守势力,但其内里,却蕴含着对“理性协商”、“程序正义”、“权力监督”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朴素追求。

    “国公苦心,我等明白了。” 狄仁杰郑重收起草案,“此草案,我与广平当仔细研读,会同几位明法度、通实务的同僚,加以润色完善,并斟酌颁布之方略。然后奏请陛下,颁行天下,以为咨政院行事之圭臬。”

    宋璟补充道:“然则,规矩虽立,执行在人。尤其主事官,责任重大,需德高望重、处事公允、明察秋毫之人担任。且需有得力书记官记录在案,以为凭据。若有违规者,惩处必须严厉、公正,方能立威。”

    “不错。” 李瑾颔首,“立规易,行规难。尤在初期,必有多方试探、抵触。二公肩荷重任,需有霹雳手段,亦需菩萨心肠。既要严格执行新规,以正风气;亦需耐心引导,使咨政员渐习此道。可先于院中宣讲新规,使其人人知晓。初犯者可警诫,再犯、累犯者,则必须依规处置,以儆效尤。”

    接下来的日子,狄仁杰、宋璟会同刑部、吏部、礼部相关官员,对李瑾的草案进行了仔细的讨论和修改,使其条文更符合大周现行的法令格式和官僚体系的运作习惯,在一些敏感措辞上做了缓和处理,但核心原则和主要程序得以保留。修订后的《咨政院规要》被呈报御前。

    紫微宫中,武媚娘仔细阅读了这份规要,尤其是开篇强调“咨政院之议仅供参酌”和结尾的惩戒条款,沉吟良久。她知道,这份规要一旦颁布,咨政院将从一个相对随意的“清谈之所”,转变为一个有章可循、带有些许“准官方”色彩的议政机构。这无疑是对旧有政治生态的进一步冲击。但她也看到,这份规要试图建立的秩序,正是解决目前咨政院混乱、提高其效用的良方,且小心翼翼地避免触碰最终的决策权红线。

    “李瑾此举,是为咨政院立骨,亦是为其戴上一副辔头。” 女帝对侍立一旁的上官婉儿淡淡道,“骨立则能站,有辔头则方向可控。虽有非议,然其利大于弊。准奏,颁行。着狄仁杰、宋璟总理其事,严格执行。”

    永昌三十五年秋,《大周咨政院规要》正式颁布。规要张贴于咨政院议事堂外,并抄送各相关衙署及所有咨政员。

    消息传出,各方反应不一。朝中保守派嗤之以鼻,认为“多此一举”、“作茧自缚”;部分心思活络、试图在咨政院中谋私的咨政员感到约束和不安;而大多数真心希望咨政院能发挥作用的咨政员,如王元宝等人,则在仔细阅读规要后,感到了些许振奋和更多的责任——规矩虽然带来了限制,但也意味着秩序和保障,或许,那些无休止的争吵和混乱,真的能从此改变?

    新的规则,即将在这间年轻的议事堂内,接受实践的检验。而制定这套规则的那位老人,在完成这份心血之作后,仿佛耗尽了最后的气力,再次陷入了昏睡与病痛的纠缠之中。但他播下的种子,已然开始尝试着,在既定的沟垄中,破土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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