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公社召开的声势浩大的宣判会。当时,首当其冲被押上台示众的,照例是十多个地富反坏和新挖的“现反”;然紧接着押上台的,却是个脸瘦瘦个头不高、长相和穿戴都很像农民的知青。我十分惊讶:这小伙我不但认识,还甚至很熟,是当地县城来这里插队的“老三届”,因性格外向,与人谝起时“咵咵”地说个没完没了,大家都叫他“拌汤嘴”……据我多次去他们知青点闲谝时观察,这是个胆小懦弱的老实娃,却不知因何会落得如此下场?
直到台上的公安念完宣判书,才知犯的是“盗窃罪”。案情大体如下:
某天,他到临队当出纳的同学那儿玩,见桌上箱里有钱,便起了异心——或许去之前就有了打算。第二天,他死活拽同学下县里吃饭,临走时故意不穿外衣,出门后刚走了一会儿,说钱放在那上衣兜里,要折回去取,骗得同学的钥匙后,用事先备好的橡皮泥取了模。几天后是个周日,那同学回家,当晚他就用配好的钥匙开门撬箱,盗走了箱里的钱……据宣判说,钱倒被盗不多,仅几百元,只是这家伙太可憎,竟然将箱里的借据、票据和账册等,一把火烧了个光净!
我心情沉重。之前的接触,使我对这位“同类”的作案动机等,多少能揣测个大概。他是想媳妇、想过农村人那种“老婆孩子热炕头”式的生活,想得已着了魔。在他们知青点聊天时,别人都想回城,唯独他喝点儿酒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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