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要参加这一活动。早有准备的我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装进信封,乘仪式结束交给了他。事后我看到了他的批示,意思是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想办法解决,落款时间是12月29日,可见反应非常快。
在王和的过问下,大龙港新村排设雨污水管的时间从1999年下半年提到了上半年。雨污水管所在位置比车库地坪更低,因此,工程一结束,那100多户居民的车库积水问题就彻底解决了。
1999年2月27日,十分重视吴城旅游资源开发的任选平,带队调研石湖景区建设。后来,他和王和等人站在石湖东面的一块地上,背对石湖、上方山拍照,他说:让我们立此为证,3年完成石湖景区开发。
给他们拍照的人当然不少,我也拿出傻瓜相机,把这一幕拍了一下来。
可惜的是,过了一年多一点,王和就被双规了。这其中的一件大事是,雷厉风行的萧宸调到吴城当市委书记来了。
1999年春,吴城重建部分古城墙。我们总编提议,能否让读者们写一句有意义的话,刻在重新砌进城墙的城砖上,这样,几十年、几百年后重修城墙,会记住这段历史。
这个建议由我『操』刀。1999年4月18日稿子见报后,王和立即批示,这个建议很好,可以实行。于是,我们征集了几十句话,交给施工人员。后来,这些有意思的话被刻在砖上,砌进阊门一带的城墙里。但考虑到此时(拖了蛮久,2000年年中了)王和已经出事,而且报道后可能有人会因好奇而去挖城砖,所以我们没做跟踪报道。
1999年5月20日,第28届世遗会召开在即,王和召集大家在市『政府』大院6号楼那个半地下的会议室开了个会,会上王和说,“三横四纵四段”道路的改造快要结束了,各单位把管线问题都考虑好,不要等道路铺好了又要挖开,这样的“拉链路”老百姓会有意见,从现在起,新铺好的路5年内不得挖开。于是会议一结束,我立即问王和,这个规定是否有依据,他说,有文字规定的。我就从这个角度做了个稿子,结果又发了头版头条。某报记者因为有事,会议没结束就走了,没听到这番话,只发了个小稿子。后来该记者对我说,今后开会再也不敢先走了。
好像就在那次会议上,王和还说起了自己家住桂花新村x幢x室的事,让人感觉这副市长还真够老实的,举例还举得这么真实。
二、关于富海拍卖行
王和出事,他儿子王毅开办的富海拍卖行就不能不提。
一开始知道富海拍卖行,是1998年的7月22日。就在这一天,富海拍卖行以960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掉了竹辉路、人民路交叉口的一幢大厦――新艺城。当时商报没有跑拍卖条线的人,而我一直留心公告,所以知道这一情况,就进行了报道。记得写的是一位神秘人士拍走的。采访拍卖行,只见到了总经理,一个女的拍卖师(名字我就不点啦)。
事后,其他拍卖行工作人员问我,知道不知道富海的老板是谁。我说不知道,那位工作人员就闪烁其辞,不肯往下说。我当时估计,这老板来头一定很大,没想到竟然是王和的儿子。
后来,富海拍卖行还拍掉了许多土地,并把新苏国际大酒店(当时吴城市区两家五星级宾馆之一)连同周边土地一起拍掉了,在业内震动很大。
出人意料的是,大概在1999年5月,吴城日报的分类广告栏里,居然出现了“富海拍卖行注销”的豆腐块。业务这么好,为什么要注销?我当时愣住了。后来才知道,原来富海拍卖行挪用城建系统某国有企业1000万元公款作为注册资金(当然是王和打了招呼,那家国有企业才肯借钱的),被拍卖行同行告发,注销公司,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而那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陈某则被判了10多年的刑(这是后来开两会时,我从市检察院的报告里知道的)。
当然,有媒体说,富海拍卖行存在的一年多时间里,几乎垄断了吴城的拍卖市场,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要知道,能开到拍卖公司的人,肯定都有些来头的,富海拍卖行能垄断的,只能是城建一头的拍卖业务,诸如土地拍卖等。在一年多时间里,富海拍卖行的业务在8个亿,而那段时间吴城的拍卖业务总量应该在20亿元以上。
曾有消息说,当时王和要是脱掉常务副市长位子,专职做吴城城投公司董事长,前面的事情就不再追究了(当时上面应该还不知道那桩受贿8000多万元的事),但王和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儿子的公司已注销,挪用的公款已经还掉,自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不肯脱掉副市长的位子,最终东窗事发。这个说法我也不清楚是不是真实,但我估计按照萧宸的风格,有些不像。或者说,这个说法是之前董东平提的,不料董东平意外死了,萧宸来了不买董东平的旧账,所以王和才出了事。
1999年7月7日,世遗会顺利闭幕,王和还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他的观点是,吴城尽管为世遗会投入了100亿元,搞了许多基础建设,但这些成果将永远留下来,因此是值得的。
意外的是,一年后的这一天下午,王和就被双规了。这距离这次世遗会闭幕刚好一年。第二天傍晚,我们主任就关照我,王和的名字不能再点了,因为他被双规了,相关消息当天晚上已向老干部们传达。
三、王和双规经过:
王和被双规,涉嫌犯罪当然是根子。但直接的导火索,却还在他的儿子。本节内容绝对是内幕。
原来,富海拍卖行注销后,赚了几千万的王毅并没有歇脚。8月7日,远在川南的他打电话给王和,说是要做生意,让王和往他香港的帐户上打500万元过去。
其时,有关部门早已在监听王和的电话。听到这样的消息,有关部门判断,王和一家有可能要潜逃,于是当即立断,将王和双规。
于是,有关部门通知某位市领导,让他打电话给王和到市『政府』商量工作。当天正好是休息天,王和没有叫驾驶员,自己开了车来到市『政府』。刚走进这位市领导的办公室,守候在那里的省纪委工作人员就缴了他的手机,把他带走了。有消息说他是被中纪委工作人员带走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王和是副厅级干部,属于省管干部系列,不归中纪委管。
王毅后来打电话过来,自然一直无人接听。他连忙找市领导,市领导告诉他:组织在找你爸谈话。与此同时,公安人员根据王毅手机的信号,锁定了他所在的位置,立即对他实行了抓捕。
在随后的审理中,王和并不觉得自己有多大罪行。直到后来审案人员放给他看审问王毅的录像,王毅让老爸承认,王和才把所有的事情都揽了下来,据说目的是保儿子。
顺便说一下,有媒体报道,王和家里被抄出来的百元大钞有23公斤之多,这到底值多少钱? 其实,一百张百元大钞(一万元)重量大约为0.1公斤(新钞票轻一点,旧钞票稍微重一点),这样推算下来,23公斤百元大钞大约为230万元人民币。
王和案件中,向王家行贿8000多万元的顾某,我也是认识的。王和出事后,顾某(名字就不说出来啦)也曾被关了10个月(现已保外就医),期间据说损失了2个亿。而行贿8000多万元,其实是王毅上门要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开始,吴城市水务局在独墅湖东面拍了块地,面积150亩。后来水务局又不想要了,此时正好顾某通过王毅找到王和,说是要地皮开发房产,王和就让他把那块地皮拿去。那块地皮原来是工业用地,要搞房产,得变换土地『性』质。而改变土地『性』质,一方面要市委讨论审批,另一方面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房产用地的价格自然比工业用地高多了)。前道手续王和是做了,但后道却没叫顾某去做。结果,那块土地让顾某净赚了1.6亿多元。事后,王毅就找到顾某,说是要分点好处,顾问他要多少,王毅说了8000多万,顾某就开了张支票,让王毅拿走了。至于这笔钱是否是王和指使王毅去要的,就不得而知了。
审理案件的时候,那8000多万元赃款到底算在王和头上还是算在王毅头上,各方意见并不统一(因为是一种新型犯罪),所以王和的案子拖了一段时间没办法判。
但是萧宸的运气好像特别好,没几天之后,中央纪委居然突然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定官员家属收钱视同本人受贿(因为行贿者也是看在官员份上才肯给钱的),这才解决了上诉争议款项是否列入受贿数额。同时,据说纪检部门和法院对王和的处理意见也不统一:一个认为要判死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另一个认为不能判死刑,而应该判死缓,否则潜逃到国外的贪官就不可能愿意回来。
现在,王和案一审是结束了,判的是死刑;但二审判决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因为据说他检举出了一些同僚。而根据规定,在审清检举对象问题之前,王和的案子是不可以了结的……”
这是一封匿名文章,看得出是一位记者写的,他对文中提到的几位主要市委领导都谈不上什么尊敬,倒是对王和颇为惋惜。
文章迅速被多方转载,由于是夜里发出,『政府』论坛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在线,于是直到第二天,市『政府』网站的管理人员才知道此事,他们自然不敢擅自处理如此“大事”,连忙上报。
一小时四十分钟之后,一份简单的报告呈上了萧宸的办工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