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朋友之情,待教于人,然且不谨而又蒙刑罚,岂复有拂拭自新以立于人世之理哉?唐赐于公异以《孝经》,而公异落拓以终其身,况有加于此者乎?
若夫中人以上,所遇不幸,用意未至迷瞀,以乖于亲逊者,无以利导而予之安,则亦周章缠棘,自困于名教之地,救过不遑,而忠孝之心,抑不足油然以生。
是则严以教君子而阻其自然之爱敬,严以教小人而激其滔天之巨恶。通于古今,达于四海,咸以宽而成其涵泳熏陶之化。奈之何其欲“矫之以严”邪?
宋之立国,宽柔已过,驯至不竞,君子之所伤也。
然其所为弊者政也,非教也。教虽未纯乎先王之道法,而不以束湿待学校,俾得以宽衍之岁月,缉先王之坠绪,胡安定、孙明复倡之,浸昌浸明,底于濂、雒、关、闽之盛。“在宽”之效,亦可睹矣。
萧梁之世,戚近之臣,除丧初见而无毁容者,皆切责而废弃之。于是有含辛以为泪,及禫而节食者,罔上欺天,以避诽谪,而天真泯绝。
驯至其极,侯景一叛,父子兄弟相戕相灭,彝伦斩而国亦随亡。无他,弛敬于立教之身,而过严于物也。
故君子所甚严者法,故能养之孝,而下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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