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项目抵消,不应仅强调经济利益,而应如师所言,企业在碳排放政策下,应如何谋发展。如变压厂之例,技术革新虽好,但成本高昂,或可另辟蹊径,如解决就业等社会效益。此研究乃构体系之法,岂止限于碳足迹培训?换他内容,亦可用此法建体系。故内容重要,如何使之易懂、适用于众,尤为关键。此可通过不同形式展现、不同逻辑讲解、融入不同元素与逻辑,使之更完善、易懂。
课题组所制PPT、视频、语音等,皆剖析碳足迹之具体体现,亦为此法研究之过程。研究非止于内容,而系思维逻辑与体系建立之全过程。故专利所呈,即此全过程之思维逻辑与体系建立之法,具体实践成果即为PPT或其他版本之制作,而关键在于如何呈现此体系建立之法。
“吾言或有未明,览之亦觉混沌。”
“关于此PPT之完善,或成视频、语音版,皆我辈所当为。”
“此亦实践之成果,非徒设计之思路可足,需观众之接受与喜好。”
“当以实践验之,周末两度实地考察,听众人之言,依此修正讲解内容。”
“犹文字版之基,视频版之实质,讲解方式之细节,视频讲解之逻辑。”
“此等皆非空谈可得,当纳众议而后改之。”
“终须研究碳足迹员体系之建立,其实践之果,即上传之PPT、语音、视频版,皆体系之体现。”
“研究方法、过程、具体检验成果,皆成此专利。”
“具体检验中,可采(1+1≥2)之法,观是否需加他物,令其更新、更易解、更全面。”
“免吾之片面理解,使其≥2。”
“善哉,汝持续依此思路,构一系统。”
“诺,今日再构思之。”
“吾发一建议之框架于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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