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子也都窄窄的。
窄窄的小巷,低矮的民宅,随便一想,立马有些诗情画意。
这个姓王的小丫头,叫做王建春,一张圆脸,个子不高,瞧起来应该比小时代四哥稍稍高一点,约大于奔驰E300L的车高,一双丹凤眼,堪比大观园里王熙凤的眼睛,已经凤的出奇。
王建春同学留着两条马尾辫,五常最喜欢从后面低头瞧她马尾辫一上一下地蹦跶,感觉她整个人活泼可爱。
她还唱歌呢:啦啦啦,啦啦啦,我是卖报的小行家。
小亚麻小二郎,小亚麻小二郎,背着书包上学堂,不怕太阳晒,也不怕哪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傻呀,没脸见爹娘!
可惜≈她五音不全,唱歌完全不在调上,不但串歌,还漏词,张五常的耳朵呀,五常听着听着就想掐她脖子。
掐脖子属于刑事案件,二人越过小河,穿过小巷,再走一个小山坡,蹦蹦跳跳走了大约五里地,就到了王建春的家里,一个三层结构的住宅楼,建春家就在一楼,目测有四十平方。
每次和她一起过小河沟的时候,五常都有一种想拉住她一只小手的冲动,也没别的心思,就是怕她掉沟里面,这姑娘每次过河沟都是用跳的,砰≈≈跳完以后,回头对着五常噗嗤一笑,笑起来一双凤眼弯成两道月牙,特别的好看。
跟她在一起,像是领着妹妹,五常皮脸的毛病改了许多。
王建春的父母是当地一家国营曲拐厂的职工,她父亲是厂里的中层干部,妈妈做财务,五常到她家里吃饭的次数最多。
建春有个哥哥,特别喜欢五常,估计有妹妹的人,老想再有个弟弟,一家人每次都把五常当成客人来招待。
我不知道你们念书的时候,有没有被女同学邀请到家里吃过饭,那种幸福的感觉,很难形容,高科技键盘都敲不出来。
键盘敲不出来,又多少年没提过笔了,颇有些尴尬。
第一次吃饭,虽然有点局促紧张,但几次之后,五常话就多了起来,王建春的母亲,生怕五常将来找不到媳妇:
天南地北,刨根问底,扒祖坟,五常心里噗噗噗直打鼓:
阿姨啊,您应该担心您闺女才对呀!
您家闺女长成这样,您确定她将来能嫁的出去?
后来五常才知道,阿姨担心的特别有道理。
阿姨也不仅仅是担心五常,也许是担心自家闺女呢,建春很快就是适龄待嫁女青年,这道理古来如此,现在也一样。
要是担心自家闺女,那可就和五常没半毛钱关系。
我们中国人自古就讲究门当户对,古时候的四合院,上门槛上都设有门簪,地位高的人家可以有四个门簪,地位低的可以安放两个,这个就称为门当,将来衣锦还乡,用来挂匾。
笔者一家三代有两个退伍军人,一个陆军服役,一个海军服役,我个人觉得应该弄四个门当,挂上光荣人家的牌匾。
咱们再来说户对,在古代,单扇门称户,双扇才能称为门,而普通穷人家的大门,只有颜色黢黑的单扇。
这就是门当户对的具体含义,引申为嫁娶的择偶标准,门不当户不对,则棒打鸳鸯,属于封建残余,我们坚决不同意!
岂止是不同意,有姑娘死心塌地要嫁给个瘸子!
宪法赋予我们婚姻自由的权利,与生俱来,你找个王二麻子,范德彪子,瞎眼李四,没人能干涉你,父母也不行。
当然,你要是找个三儿,找个四儿,法律不同意。
也就是在小姑娘王建春家里,五常学会了喝酒,也是从这时候起,酒成了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每件事的第一次,都充满了惊险与刺激,并会久久镶嵌在你脑海里,时不时地跳出来撩拨你一下。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经验,当然,经验肯定不能都是美好哒。
五常兄弟第一次喝酒的经验,就不太那么美妙。
五常兄弟第一次喝酒,拜王建春大哥所赐,她大哥年纪也不大,但已经参加工作多年,和她父母都在一个单位,每次五常去吃饭,他就撺掇五常喝点儿,爱喝酒的人都有劝酒的毛病。
笔者老家河南,河南人劝酒是端着酒杯看着你喝,我们文登这边是端起酒杯一饮而尽,然后拿着空杯,杯口朝下,看着你喝,此时他的眼睛里充满真诚与期待,你不喝都不好意思呀。
五常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喝的酒,他自己都不记得了。
他往回走的时候,已经晚上九点多了,酒劲冲动之下,坚决一个人回去,五里地走了俩小时,吐得昏天暗地,基本上走一会儿,吐一会儿,期间,扶过墙,抱过树,抓过篱笆,趴到草丛里闻过青草的味道,等回到学校宿舍,已经半夜了。
回到宿舍,倒头便睡,一直睡到第二天日上三竿。
喝的什么酒,五常记得清清楚楚,那是我们当地出产的一种红酒,不知是什么酿制,后劲极大,建春的哥哥和父亲陪着五常,三人总共喝了四瓶,建春的父亲估计也喝多了,到最后拉着五常的手,眼神特别诚恳,并且开始称兄道弟!
他叫五常小兄弟,五常就喊他大哥,来而不往非礼也,这些规矩,五常打小就懂得,我们文登这边,家教很严。
小学的时候,代课老师中午都是到村民家里蹭饭吃,学校按照学生列表,制定了轮流管饭的值日表,学生家长轮流管饭。
尊师重道,为人师表者先吃,轮到五常家里管饭,五常照例都不能上桌,等老师吃完,五常才能和妹妹及母亲在脚地下吃。
山东,孔孟之乡,遵循孔孟之道,尊师重道,规矩挺多,但我个人觉得,吃饭不让孩子上桌,值得商榷。
喝成这样子,王建春和母亲娘俩则站在脚地笑眯眯地瞧着,像是在看热闹啊,建春的哥哥倒是一点事没有。
后来五常才知道,建春的哥哥喝酒海量,他自己说没遇到过对手,最高记录一次喝过四十瓶啤酒,应该是天赋异禀。
这种酒量的人笔者也见过,我们叫酒漏子。
能喝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五常第一次喝酒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对酒精过敏,第二天起床的时候,身上就起了很多红疹子,形状恐怖且不规则,当时吓坏了,以为自己得了不治之症。
得了不治之症,肯定要去西天见佛祖,哪怎么行!
他还没活够呢,一路小跑去了医务室,半路上还摔了一跤。
学校医务室的医生问他:你是不是昨晚喝酒了?
五常张口就来≈没有呀,这厮很有个性,当年穿着破衣烂衫也能在全校师生面前站的笔直,但他早上还一身酒气呢。
值班医生一眼狐疑,嘟嘟囔囔给他开了几片过敏药。
酒精过敏怕什么,一点儿没耽误五常后来成为一个狂热的酒精爱好者,而且,自打哪次之后,再也没有过敏过。
作家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