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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网友的故事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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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相应得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薪资为850元。员工的加班工资以此为基础,按国家的规定平时加班1.5倍,每小时为(850/21)x1.5=7.5元,周末为(850/21)x2=10.1元,节假日为(850/21)x3=15.15元。

    (2)公司各部门一些员工需与公司签订禁业限制。员工离开公司后三到五年后,不准从事本行相关工作,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10万以上的赔偿费。

    (3)公司的培训费。员工在未到合同期之间离开公司,要赔偿公司每年对员工的培训费用每年3万元。

    其中第一条是所有员工都要签的补加协议,二三条则是对中层领导以上和涉及公司技术的员工。这三条的撰写者可对新劳动法专研透彻了,从表面上看没有违背劳动法的规定,但却钻了劳动法的空子。很容易可以看出,只要工资高于850元的员工,只要加班就亏的。而850元却是昆山的最低工资水平。换句话说,无论谁加班都是不合算的。对于工资3000以上的员工加班时的工资还不如平时高呢。

    对于禁业限制也是应该的,这也是合理的。但编写者却忘了,签订禁业限制是要给禁业补贴的。而公司的培训费更是瞎扯。劳动法里所指的培训是员工的继续深造、海外培训、或专业人士的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一月给员工看两次碟,一些公司工作的常规培训也要每年3万元?自己也不想想,一个本科生的一年学费才不到5000元。

    记得当时让我们签这几个协议时,好多人只签了第一条,都不想签二三条。这一切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与国家法律是相违背的。但是都不想让主管为难,最后还是违心的签了。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了,只是没有肯签,我知道这是为难了主管。后来我只是向主管说抱歉,让主管为难真的很过意不去,只是自己觉得这个合同补加协议是不合理的,我真的无法签。也许,自己真的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出来还没有懂得这个社会的游戏法则。在这个社会有钱有权的当官的、公司领导们才是这个社会的主导者,刚从学校出来的、一些农民工人以及社会的打工仔们,只是他们的劳力、赚钱的机器,而且还不能够有丝毫的不满和反抗,不然你们就没有饭吃、无以为生。一个很单纯的、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就这样做出了一个糊涂得决定,就此也为后来的痛苦铺下了前奏。

    公司当时还很民主的样子,我们可以再考虑一下协商一下,修改协议也可以的。就这样的很平安的过了一个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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