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按照法律来执行,对于脸上刺字、剜掉膝盖骨、割鼻子、阉割这些酷刑,不许再用。
之所以不许再用?是因为朱元璋考虑到子孙后代生长在宫廷,难以明察秋毫,可能误伤好人。如果今后还有人提议恢复上述刑罚,应当凌迟处死,全家都不放过。
说实话,这条祖训看似循循善诱,实则自相矛盾。为了禁止脸上刺字、剜掉膝盖骨、割鼻子、阉割的重刑,就采用凌迟及连坐等更重的刑罚吗?
墨子说,义不杀少而杀众,是为不义。同样,废轻刑而举重刑,是为不仁。所以,朱元璋此举,惺惺作态而已。
其实,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阉、割还算是稀疏平常的,最惨无人道的是凌迟。比酷刑更加残酷的,是没有人性的虐杀。
凡是被定为凌迟处死的犯人,照例需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歇一下,慢慢地将罪犯折磨致死。
其次,为刷洗之刑。将犯人衣服脱光,赤身放到铁床上,浇一遍开水,然后用特制的铁刷子一遍遍地刷去皮肉,直至犯人痛苦致死。
此外,有枭令,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脊骨,横挂在竿子上;有称竿,将犯人绑在竿子一头,另一头挂石头对称;有抽肠,用铁钩将犯人的肠子从肛门钩出,然后挂在竿子上;有剥皮,将贪官污吏的人皮剥下来,放在衙门公座上,让新官看了直发抖。
如此这样的酷刑,数不胜数。这些酷刑看似是威慑臣民,实则是挑战人性。在朱元璋眼中,这些犯错的臣民不再是人,而是被肆意玩弄、凌辱、虐杀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