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65章 】 恒产恒心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人对物权”的概念依旧是糊涂的。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终生受王道家天下思想的熏陶。脑子里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糟。一时半会无法淘换来也是可以谅解。只是日后需要一步一步将“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个主体思想发扬光大。必将会带来华夏民族的质变。

    而这种质变。也就不是无敌需要去操心了。谁也不知道届时这天下还有没有大秦王朝。还有没有嬴氏部族。

    随后。无敌便将自己亲自草拟的物权法案颁给众人。让大家协同会商。由于无敌的文化水平确实有限。这部案书的是字。内容却是白话。这就需要如卫老甘龙和公孙贾等饱学之士将之转换为四字一句的古文。

    这套法案的核心思想就是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不受官府和贵族恶霸的掠夺破坏。给予百姓一定的物权。由于这也是无首先提出。也就没有细化入后世那般琐。只是强调了契约权和产权。契约权也就是百姓与百姓百姓与官府之间签订的契约受到保护。不论缔约双方是什么身份。一旦缔结契约。便要按照契约所约定的内容执行。孟子曾说过:“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这是先秦时代的读书人。用朴实华的字句为黎民百姓申求生存权利呐喊。但孟子显然没搞懂其中的关键。这关键不是亩之宅的土地种五十棵桑树。农人是不是有衣帛可穿。种上七十棵桑树是不是有肉可食。而是农人与土地的关系。如果农,没有这五亩之宅的所有权和耕种权。你又叫他上哪去种树呢?

    地私有是历史渐进的必然。虽然无敌在河西巴蜀

    `有土地租赁制度。可秦中和秦西的土地依旧掌握在族的手里。如果效仿原本历史中卫的手段。用强制征|的方式将这些土地收回。势必会引起国朝野的巨大震动。因此无敌才会玩起温水煮青蛙的把戏。通过河和巴实例来潜移默化这些老世族。让他们转变观念态度。对奴隶隶农好一点。可无敌所能做也只是仅此而已。他不能以任何方法和形式收回老世族手中这会让老亲人寒心。再也无人会为他这个秦国的君王效力。

    因此无敌的这个权法一拿出来。其中的一些条目便和早前公布的大秦律条目发生突引来众臣的争议。比如说。物权法中规定。凡是跟官府租地耕作的自耕农。对其租赁的土地拥有五十年的耕作全。到期后可以续约。如果五十年租期未满。而租赁家庭的人口出现变化(增加或减少)。那么国府有权变更租赁土地面积。如无法就地安自耕农必服从官府进行择地安置。

    而租赁期间。如条款中注明的特殊情况。国府无权干涉自耕农户的生产生活。而这一条却又和大秦律农法”关于承租土地的农户。必须按照国府的规进行耕作。户不自更改规定种植的农作物。

    又比如。无权法中规定了百姓对自己的房屋拥有产权。任何人不的擅自拆除损坏。可大秦律的“军法”和“农法”里明确的规定军队作战和遭遇自然天时。官府有权对一些有所碍的房屋设施进行拆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