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为“百官”之意。
文中的“土人”应作何解释,史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土人即当地人,为高句丽人,渤海皆以高句丽人为村长。
但是用高句丽的遗民统治靺鞨人,即用亡国后的遗民管理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在历史上不曾见。
如辽金元史上的契丹部落、女真的猛安谋克、元的蒙古部落都是以本族人治理本族人,还未见到用契丹遗民统治女真猛安谋克,或用女真遗民统领蒙古部族的现象。
“土人”即便是高句丽人,也只能以高句丽遗民统领高句丽遗民,而不能统领靺鞨人。
更不可能用少数高句丽土人统治绝大多数的靺鞨人。
村长为地方上最基层的官员,即便用高句丽土人为村长,在村之上还有镇、邑落、城、县、州、府乃至中央政权机构,上述这些机构中的官员以渤海人为主,因此在渤海国中占统治地位的仍是渤海人,但不排除也有少数高句丽遗民担任中央或地方的官员。
又据高丽史籍《三国遗事》卷一《靺鞨渤海》条引《通典》:“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
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
上文中明确指出渤海原本为粟末靺鞨,大祚荣为粟末靺鞨之酋长,建国后才专称渤海。
高丽史籍《三国遗事》为高丽人所撰,说明高丽人中也有人坚持渤海人即粟末靺鞨这一观点。
4、判定一个民族及族属的依据,是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习俗、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几个方面综合判定,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双方曾有过隶属关系来判定。
有的学者依据粟末靺鞨曾臣属高句丽王朝,据此认为渤海国应为高句丽继承国,并属同一族属。
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一个民族曾依附或隶属于另一个民族政权,这在历史上是常有的现象。
例如契丹族曾隶属于唐王朝,女真族曾隶属于辽王朝,蒙古族曾隶属于辽金王朝及清王朝,满族曾隶属于明王朝。
但是,不能据此就认为契丹与汉族为同一族属,女真与契丹为同一族属,蒙古与女真、满族为同一族属,满族与汉族为同一族属。
靺鞨曾依附于高句丽,见于《旧唐⑴ ⑶8看書網》等史籍中。
《旧唐书·靺鞨传》记载:“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之后,部众多入中国。
汨咄、安居骨、号室等部,亦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
而《新唐书·渤海传》则记载:“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
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
上述史料是说渤海白山部、粟末部曾附于高丽。
但是与上述史料记载不同的是《新唐书·李谨行传》与《册府元龟·外臣部》:“李谨行,靺鞨人,父突地稽,部酋长也。
隋末,率其属千余内附。
居营州。
授金紫光禄大夫,辽西太守,武德初,奉朝贡,以其部为燕州。”
。
李谨行,唐麟德年间,历迁营州都督,因征战有功,曾授予他为镇国大将军,行右卫将军,封燕国公。
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唐发兵征高句丽,“左监门将军李谨行殿而行”。
可知,突地稽率领下的粟末靺鞨,于隋开皇九年南迁内属,并没有“附于高句丽”。
因此,高句丽亡后,这支粟末靺鞨得以保全、发展、壮大。
李谨行并率兵参加了征伐高句丽的战争。
这支粟末靺鞨人,成为渤海建国的主要力量。
5.《金史·本纪第一》清楚记载了渤海国的粟末靺鞨属性。
粟末靺鞨始附高丽,姓大氏。
李绩破高丽,粟末靺鞨保东牟山。
后为渤海,称王,传十余世。
有文字、礼乐、官府、制度。
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