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古代官员退休制度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唐代是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退休后可保留全薪。

    如名相房玄龄致仕时,皇上特批均赐全禄。

    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两宋时期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优待,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

    尤其是宋神宗以后,允许带职退休。

    官员致仕时,皆晋升一级。

    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

    与在职官员比,只是少了一点实权。

    明朝初期则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

    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

    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

    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其身”。

    清朝也基本上是按照明朝的退休制度执行。

    在中国古代,官员主动请辞,提前告老还乡也是退休制度所允许的。

    但似乎没有现在公务员提前退休那么复杂,比如要“满30年工龄”等等。

    明弘治四年(1491年),皇上就专门下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也就是说百分之百地批准,你尽管提前退休好了,反正想当官的人有的是。u!~!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