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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八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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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每一个旗占八分之一,在共同议政的时候,就应该入八分。当时任议政者,除了旗主、领主还有每个旗的最高行政长官——固山额真,每旗一人。崇德年间扩大任命一些议政大臣,也是各旗平分,仍是占八分之一。

    八旗领主分封之下的“八分”政治体制还体现在财政方面。每个旗是一个经济实体,与明朝边民贸易,是以旗作为各自独立单位进行的。另外还有财物入八旗“八家均分”之说。如果打仗得到了战利品,如抢掠大量的金银财宝、牲畜和人口,战后八家均分,占据了大量土地之后,亦八家均分。

    旗主、领主对本旗军队也具有某种私领性,因为本旗士兵就是领主的属人。其中八旗的精锐部队——巴牙喇(护军),是各领主私属性较强的军队,守护其本人的府第。这种制度也一直沿袭到雍正朝。

    上面所说的基本就是八旗的政治体制以及领主分封制,当然入关以后,尤其是到了康熙朝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八旗旗主的权力日渐衰弱,中央集权不断增大,但有清一代,八旗制度仍然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直到清末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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