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三行是清代专做对外贸易的牙行,是清政府指定专营对外贸易的垄断机构。又叫“洋行”或“洋货行”。
广州的对外贸易全属官营,而以牙行经纪这些事情,所以开设牙行的多半都能获厚利,赚大洋。清初的诗人屈大均在《广州竹枝词》中有云:“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三洋;五丝八丝广段好,银钱堆满十三行。”足见当年十三行的兴隆旺景。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设立海关,粤海关设立。它名义上专管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事宜,实际上税收营生都是由十三行出面主持,承接包揽的项目,其中包括代办报关纳税,商品同购销买卖等业务。
粤海关设立通商的当年,广州商人经营华洋贸易二者不分,开放海禁之处,并没有设置专营外贸商行。次年四月间,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祯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议,将国内商税和海关贸易货税分为住税和行税两类。住税征收对象是本省内陆交易一切落地货物,由税课司征收;行税征收对象是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由粤海关征收。为此,建立相应的两类商行,以分别经理贸易税饷。前者称金丝行,后者称洋货行即十三行。名义上虽称“十三”, 其实并无定数。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一道圣旨,广州成为全国唯一海上对外贸易口岸,史称“一口通商”,经十三行进出口的贸易额节节增长,日子一长,十三行就逐渐演变为一个特殊组织,享有了垄断对外贸易的特权,在这些特权买办中,又尤其以商家潘、卢、伍、叶四族豪门获利最多,所以由此发展成为广州四家最大的买办阶级。而广州也成为清代对外贸易中心。据清宫档案记载,乾隆十九年,洋船到港27艘,税银仅52万两。乾隆五十五年,洋船增至83艘,税银达到110万两。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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