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跪下求告:“官爷!求你放了我的叔叔!他是为了给我治病,才不得不去偷别人财物的……叔叔还说,要偷就偷有钱有势的人家,不然偷了像我们这样的小户人。人家肯定承受不起损失……”
“这倒是个义贼,”周惠转头向元宝炬叹道,“我倒有心救他一救,不然十天下来,恐怕也免不了大病一场,也等于是到了绝路……子炜兄,我既为洛阳令,可不可以改判?律例上可有什么条款可依?”
“本朝麟趾格律令,我却不是太熟。”元宝炬摇了摇头,“不过,允宣既然颇有才学,又说他是个义贼,倒不妨引经义决狱的前例,看能不能有所转圜。”
“子炜兄高见!”周惠点了点头。心中立刻有了主意。
元宝炬口中经义决狱,是由汉时董仲舒提出来的断案方法,由于多引《公羊春秋》的内容,又可称为《春秋》决狱。这种断狱方法,在汉朝时期十分普遍,北魏兴起之后,也废除了军法或部落旧法,重订律令,并于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下诏,“诸有疑狱皆付中,以经义量决”,等于是将经义作为决狱的最高判定。而后来改订律令的诸大臣中,声望最为隆重的名臣高允,即是“博通经史、天文、术数,尤好春秋公羊”的经义决狱大家,改订律令时也参考了不少经义决狱的原则。
经义决狱的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有两项。一是法不违礼,二是法求于心。法不违礼很好理解,礼律古代本为混通之学,魏朝士族又最重礼法,自然将礼居于法之上,以之作为决狱标准,最为典型的就是处理孝道与法令之间的冲突。例如藏匿罪人,本是违法行为,但如果父子之间藏匿的话,就绝对不会追究藏匿者的责任;与之对应的是,儿子如果状告父亲,不论有理无理,首先就是犯罪行为,必定受到惩罚。
至于法求于心,用后世的话来说就是注重犯罪动机。如果主观上没有犯罪行为,即使违法,也不会给予惩处,例如两家结婚之后,有谣传说男方已经在外面病死,然后女方家族将女儿另嫁,那么即使男方回来,也不会追究女方重婚的罪责,因为她并不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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