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华联邦,每个竞选人在与竞选相关的每一件事都得自行开销,不能靠政府补贴,也不能白给白拿的,参选人多少得有几个领工资的协助人员,这还不包括许许多多不计报酬的义工,他们帮助做研究,进行政策分析、策划文宣和与选民的交流活动。
参选者需要印制文宣材料、做广播和电视广告、租用竞选办公室和其他场地、支付电话费用,添置办公用品。
每个政党或者个人的竞选总部还需要预备许多助选牌子,让热心的选民或义工领取回去,插在居民各家的前院或草地上。
凡此种种,没有一样是不用花钱的。
竞选花的钱一分一毛都不能白拿国家财产,也就是普通纳税人的钱,所以都得由竞选人和他的团队来筹集,而筹集经费――给选民打电话、募款午餐或晚餐、请名人站台助阵――这本身就是非常花钱的事情。
一般竞选需要花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里,开动竞选机器就像经营一个小型的公司,但这个公司是没有赢利的,资金来源也只有一个,那就是政治捐款。
在有些人的印象里,政治捐款似乎是金钱贿赂政治的代名词,大腹便便的资本家或特殊利益者抽着雪茄在密室里与政客交易,以金钱交换政治利益。
其实,为了防止金钱和特殊利益集团不当影响政治,南华联邦的选举法对政治捐款有严格的规定。
对每一个竞选人每次竞选,个人名义的捐款最多不得超过2500南华元,竞选费用动辄上百或数百万,任何一位竞选人都不可能光靠有几个富豪朋友的金钱资助就解决竞选经费问题。
个人捐款有严格上限,这使得竞选人不得不依靠成千上万普通选民从数十到数百南华元不等的个人捐款,如果无法从个人捐款得到充足的经费,那就必须通过一种叫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组织来得到补充。
以1965年为例,单一议院的竞选经费有三分之一是来自政治行动委员会,相当可观。
当然,参选人也可以自己举债竞选,不过很少有这样的事情。
政治行动委员会是一种专门为政治竞选筹集和支配经费而建立的组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