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说轻了,就是所谓的“伤风败俗”,説重了,也不过是“苟合”吧。知县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和奸的惩戒要远远低于强奸,这样就可以为行贿的犯罪分子开脱。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对受害方十分不利,一是受害方的冤屈无法申诉,二是受害者的名节难以保全。知县在审讯过程中的逼迫,直接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赵二姑气愤不过,自杀身亡,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受害人自杀之后,她的亲属预估本地诉讼的情势不妙,就进行了“京控”。所谓的“京控”,就是今天的“进京上访”。具体“上访”的过程,史书没有详细描述。猜想,这次上访,没有围追堵截,没有残酷打压。上访的结果,就是“清廷”接了案子,而且,是派巡抚亲自提审。
巡抚在今天看来,应该算是省部级的官员了,有为从二品的,也有为正二品的。这个清廷派来的大员,亲自提审,也没有审出个所以然来,案件仍然以“和奸”拟结。
案件并未就此结束,御史,也就是专管监察官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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