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可是,宰辅可以不设,宰辅所做的事情却还得有人去做,朱元璋自己是个工作狂,他能把宰相的事情自己包办,后来的皇帝却不可能个个都做到这样。于是至永乐初,成祖朱棣简任解缙、黄淮等七人入值文渊阁,以备顾问、参预机务,明代的内阁制度由此初见雏形。
仁宣以后,内阁在发展道路上不断显现出它与宰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不只表现在人们对内阁大学士的“宰相”称呼,或是阁臣的宰相意识之上,而且更主要的在于宰相权力作为大明政体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力量,在内阁身上隐约可见的种种借尸还魂的表现。
其实在高务实看来,一般而言,所谓宰相,应该有两个必须:必须拥有议政权,和必须拥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前者包括进宫与皇帝共议国家大事,出谋划策。后者是指形成决策之后,由宰相来监督百官执行,以及执行后的考课、黜陟、赏罚等。
除此之外,还应该实行宰相开府并配备掾属。在君主专制之下,没有办事机构收集、掌握材料,不但无法监督百官执行,而且在与皇帝议政时,也只能是说空话,不可能提出高明的政见。因此,议政权、监督百官执行权以及宰相开府是探讨明代内阁制度宰相化的三个基本前提。
尽管永乐时期内阁“非仅以文字翰墨为勋绩”,但终永乐之世,内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阁臣品秩不过五品。因此,永乐朝在中枢辅政体制上基本维持了洪武十三年以来“六卿分理”的格局。
仁宣时期,阁臣加官至三孤,秩从一品,官阶超过了六卿;仁宗又首先晋大学士杨荣为工部尚书。自此以后,凡入阁者均相继晋尚书,于是“阁职渐崇”。
接下来到了英宗朝,“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
票拟始于仁宗,但那时还未形成制度,遇重大政事仍命大臣面议。英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