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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0章 优劣利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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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而古代中国政府更不是孟德斯鸠心目中那样的专制政府。在这种行政制度下,皇帝要实行专断是不可能的。一般法令出自皇帝,但是,由于有那样的政府机构,皇帝不向精通法律的、选举出来的有识之士咨询,那他就什么也做不成。即使人们在皇帝面前必须像敬拜神明一样下跪,对他稍有不敬就要以冒犯天颜之罪受到惩处,但所有这些,都不能说明这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

    为何?因为在伏尔泰看来,独裁政府应该是这样的:君主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凭个人意志,毫无理由地剥夺臣民的财产或生命而不触犯法律。所以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们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执行这些法律的机构越多,行政系统也越不能专断。尽管有时君主可以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熟悉的少数人,但他无法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不认识的、在法律保护下的大多数百姓。

    在高务实看来,伏尔泰的说法多少有些“唯中国论”,其中可能有利用中国当时的先进来促进法国革命的意图。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伏尔泰敏锐的发现了限制中国皇帝专权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由于儒家思想的深入人心,从百官到百姓,所有人几乎都成为了监督皇帝言行作为的一员。

    儒家思想对“圣君”的要求是极为严格的,这也就在舆论和民心上对皇帝的作为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这个限制最终甚至形成了一把高悬在历代统治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得民心者得天下。如果反过来说:失了民心,也就注定要失去天下了。

    就好比眼下隆庆帝动不动就被臣子们批评得狗血淋头、体无完肤,还不是因为这个缘故?只是高务实做惯了前世“党的干部”,对于眼下大明言官们的表现终究很难满意——监督皇帝当然是必要的,但监督的重心却不该是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且这么多人监督皇帝一个人其实很简单,实在不需要废太多心力,更重要的还是应该放在整个吏治之上,不能降本流末,更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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