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不自觉的用嘴咬住了笔头,就好像小学生答不出题来的样子,颇为滑稽可笑!
“嗯,终于出来一道有点深度的题了!”萧晨停下了笔,眼前这个案例是曾经发生在美国的一个著名案例,其中产生的法律争端影响一直到了现在,还存在着分歧!
美国的新泽西洲,21岁的凯伦因大脑受损陷入了昏迷,由于她已经无法自主呼吸,医生就给她戴上了机械呼吸器。次年,凯伦家人和医生都认为凯伦生还已经无望。她的父母都信天主教,他们找到了教区里的教父,教父对他们说他们有权要求将生命延长器取下来。凯伦的父母向医生提出了这个要求,但是凯伦的第一个医生,罗伯特拒绝结束取下呼吸器。于是,凯伦的父母走上了法庭。
凯伦的父亲站在了证人席上。他请求法庭将凯伦身上的机器和吸管拿掉,让她投入上帝的怀抱。凯伦的母亲说,凯伦曾目睹过一个姨妈和癌症漫长搏斗过程,事后,凯伦对母亲说:“妈妈,不要让他们用特殊的器械给我保持呼吸。”困兰的母亲说:“凯伦热爱生命,但如果不能满意地生活下去的话,她宁愿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死亡,而不想几个月,几年维持自己的生命。”凯伦的母亲继续说:“我每天都去看她,我看见我的女儿处于这样的状态,作为一个母亲我心里明白他不愿意这个样子。”
这是作为父母对女儿的爱,宁愿她保持尊严而做出了选择,可是作为医疗机构透露凯伦还有大脑波动,她还可以呼吸一小会,并且偶尔还有肌肉活动,医生把这个解释为她有生存欲望。很明显审判将对最棘手的“凯伦是否有权死亡”做出回答。
一审的法官做出裁决,他驳回了凯伦父母提出的,他的女儿有死亡权利的要求:“本法庭不许可夺走她的生命。”
而凯伦家长的律师则是认为人的隐私权和自由权之中包含了死亡的权利,凯伦家申请上诉。新泽西高级法院立刻同意进行审判。新泽西最高法院七名法官开始审理此案,他们最后一致同意做出判决,这一结果令大多数人震惊,他们传唤凯伦的监护人,授权他撤掉凯伦的呼吸器但是法院说明,他们的判决是基于“凯伦的隐私权”,这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由他的监护人行使”。最后法官驳回了首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撤除呼吸器即为凶手”的指控。
此案促使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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