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前后脚往前走。
谁想第一个人刚要出超市,后面的一个保安好像是有人想他了,打了一个喷嚏。
走在第二个的那个哥们儿此时正喝可乐呢,一手拿着可乐往嘴里灌,另一只手托着羽绒服里的大鸡腿。
谁想被保安的喷嚏吓了一跳,托着鸡腿的那只手不自觉地松了,鸡腿也掉在了地上。
那帮人自然全军覆没了。
索性那些哥们儿还是讲义气的,没把我们几个人也供出去。
超市的老板看他们是初中生也没难为他们,每人写了一封保证书,按一个鸡腿8块钱的价格每人罚了十个鸡腿的钱就放他们走了。
事实证明老板做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那帮兄弟最后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又回到了吃包子过日子的生活了。
其实那个时候我的小日子过的还是凑合。我家有的时候一天给一次零花钱,有时也隔一天给一次,一次二十,还不包括中午饭,中午的饭费我们一月一交,不在学校吃饭的时候月底拿完下个月的午饭前以后就自己留着买文曲星cd机或者去网吧了。
所以我根本没有理由去做那些事情。
其实是有的,年少的叛逆,还有刺激感和成就感。
4、
至于我湿鞋的那次实在是太冤枉了。
那天好像是放假,下午的时候我和李同学(哨兵)去对面的一个两层的大商场(总部在上海,名字自己猜)买东西,话说大商场我们是很少动手的,当然武艺高强的李同学还是拿过衣服和文曲星之类的。
那天我拿了一个本儿,9毛一个的,李同学拿了一版电池,我们是打算交钱的,可是因为是周末人老多了。
我俩排了一会儿觉得有点烦,决定不交钱翻出去,于是找个隐蔽的地方把码撕掉,翻了出去。
谁想我俩翻出去刚走几步,后面一壮汉拍了李同学一下用命令的口气说:“跟我走!”
我猜就是便衣,这可把我俩吓坏了,那时候我们还是小孩儿。
壮汉直接把我们请去了监控室,直接了当地说:“把东西拿出来!”
李同学说:“什么东西?”
壮汉说:“别装傻,我跟你俩半天了,要不要我调监控给你们看?”
我和李同学都不说话了。
壮汉又说:“你俩肯定是附近学校的吧?要不明天带你俩去学校让你们的校长老师认认?”
那时候我们真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告老师叫家长,壮汉这么一说,李想都没想就把裤腿里的电池全拿出来了。
其实我当时没想着拿东西的事情,我是想看看我和李同学的形象出现在电视上是什么效果,因为不管怎么说监视器也是电视,第一次上电视也是件有意义的事情,所以我特别想看一下。
谁想壮汉眼神很凶地看了我一下,吓得我赶紧把本从衣服里掏出去递给他。
后来壮汉也没为难我们,让我们每人写了份保证书,罚了十倍的钱放我们走了。
经过那次的教训我们也差点退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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