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啥人也挑不出啥毛病!这个事儿,实事求是地说,任东可是有点儿犯了简单化的毛病!从根子上说,是没有真正理解日本人的意图。
汪春是东甸县的县长,出事儿也是在东甸县的地面上出的事儿,可日本人并没有把侦破这个案子的事儿交给他们东甸县警察局,而是交给了省警察厅。这一方面显示出这对个案子的重视,另一方面--在这么个时候,这么个情势之下,日本人并没有把这个案子交给你东甸县警察局,那你作为东甸县警察局的局长,不得琢磨琢磨到底是为的啥吗?正常情况下,那你就是配合一下就完了。所谓配合,也就是人家省警察厅在案子侦破过程中,需要你东甸县警察局提供啥,你就提供啥,这就完了,并不需要你表现得咋样特别热心热情!你干啥对这个事儿还这么热心热情哪?要是有人这么问任东,任东会不服气,咱并没有热心热情!任东会这样回答!可说这话就是他自个儿也会觉得没有说实话。说了半天,任东从内心里还是有些个同情那个汪春!从内心里还是想知道,到底是啥人杀了汪春!日本人杀了汪春,你这边儿还要表达同情,还要弄清到底是个啥人杀了这个汪春,这,恐怕就是日本人不愿意看到的了,这已经就是犯了忌了!再有,人家日本人让自个儿的那伙子人,具体说,就是黄大宝啦!在奉天监视荆志国,或者说是监视荆志国一家,你呢?还不识时务,非要人家黄大宝回东甸,这些个事儿干得都不是那么得日本人的人心!实在说来,这满洲国建立,满打满算也才就二年,日本人考虑到他们的长期战略,到这时已经就是下了重手了,当然,在中国东北这块事儿上,日本人的手始终也没有轻过!既然黄大宝已经出落得差不多了,何不就由这个黄大宝来做这个东甸县警察局的局长哪?人们眼里的黄大宝,那可也是一个中国人!啊,现在得说是满洲国人啦!当下,日本关东军方面是不是已经就有了这种想法,尚不得而知,但黄大宝的心里可是有了这种念头了!这种念头儿,说起来,那可是吓人的!
回到自个儿的办公室,黄大宝气得呼呼地喘气,把自个儿胳膊上挂着白纱布和那个垫着右胳膊的小木头板子一下子就从肩上和胳膊上扯下来,“啪”地一声摔到了墙旮旯儿!那里是放着一个铁丝编成的废纸篓儿的!黄大宝的胳膊是受了伤,但伤得还没到非得用块小板子托着的程度!他这么做,实际上是做给任东看的!那为啥伤成了这样?任东要是问起来,那得咋说呀?这事儿好办!不能说是让荆志国的太太给抓的,那有点儿砢碜!得说是让荆志国的车给撞的!但这个伤处,还真就不能给任啥人看哪!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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