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十六 汉纪八(7)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最新网址:wap.80zw.la
    四年夏,蝗灾。冬十月戊午,日食。

    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六月丁巳,赦天下。

    大水。

    秋八月。巳酉。未央宫东阙灾。九月,下诏诸疑狱,若虽文至于法,而人心不厌的,重新审理。地震。

    六年冬十月,梁王来朝。上书欲留。皇上不许。

    梁王归国,心内忽忽不乐。

    十一月,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春二月乙卯。皇上行幸雍地。在郊外祭奠五帝。

    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听说了,哭极哀,数日不食说:“皇上果然杀了我的儿子。”

    皇上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商议,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五男为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请太后知道,太后才有点高兴。为了皇上才勉强吃了点饭。

    孝王未死的时候,家财巨万计。及死,府库余黄金尚有四十余万斤。其他物品不计。

    皇上既减笞法,受笞者犹不能保全。于是更减笞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又定箠令。箠长五尺,本是大于一寸的竹板,其末端薄仅半寸。竹节尽已整平。当受笞的人,笞其屁股。完一罪,即换人。于是受笞者得以保全。于是受笞者得以保全。于是死刑既重,而生刑又太轻,百姓容易触犯他。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80zw.la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