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安德烈”,家主安德烈大公,封地在维特烈帝国西部。家族骑士驼鹿骑士团非常著名,却不知道来这天风城做什么。
“这里,我们包下了,下等人们,滚出去吧。快点,我们家大小姐喜欢清静。”
为首的高大骑士拿出一袋金币丢给酒馆老板,沉甸甸的一袋,老板差点没接住。
“这个……”茉莉花酒馆的老板也很少见到这种场面,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听不懂?你的耳朵没问题吧?要不要大爷给你看看?”
高大骑士”唰”地抽出一把大剑,指着老板的耳朵。这下老板吓坏了,老板迅速安排酒保和伙计开始清场,准备给每个客人一点赔偿了事。客人们也知道一向骄傲蛮横的贵族惹不起,一个个拿着补偿悻悻然离开了。
盖伦和霍华德对视一眼,也马上整理好东西准备离开,他们不打算惹事。牧修拉上约翰避在后面。
“好臭啊,哪来的乞丐!”
却在他们四人快到酒馆门口时,那个戴着面纱的小姐突然说道,小姐的声音说不出的委婉动听,仿佛这不是说话,倒像是唱歌。牧修顿了一下,对着小姐看了一眼,虽然蒙着面纱,但也能看出小姐皮肤洁白,美丽可爱。小姐也回望过去,看着牧修少见的黑亮眼睛,好像若有所思。
牧修没说话,正准备离开,面前却横过来一把骑士枪,在桌桌椅椅中,长达1米8的骑士枪完全拦住了四人的道路。
“小杂种,敢看我们的大小姐,我们大小姐是你这种贱民能看的吗?跪下磕头道歉。”
一个驼鹿骑士哈哈说到。四十多名骑士一路陪着大小姐游山玩水,早觉得十分无聊,现在就想找点乐子,欺负平民就是骑士乐子之一。而且他们注意到盖伦和霍华德带着兵器,欺负有武艺的人更加有乐子。
盖伦和霍华德同时停下,脸色不虞。
牧修和约翰是流浪儿,在大街上讨生活,被人欺负和鄙视那是家常便饭,有一次,还遇到了一名故意骑马冲撞他们的骑士,那一次约翰断了几条肋骨,缺医少药的他差点死掉,还是几十个流浪儿和乞丐凑足了钱才找来了大夫,为了这,约翰的姐姐贝蒂还给那个大夫磕了头。
所以牧修对骑士抱有很大的恶感。
而这时候,眼前的骑士枪闪烁着冷光挡住了去路,牧修的手指捏得发白。
牧修闪念一想,自己这边才四个人,自己和约翰的战斗力可以忽略,据自己判断,盖伦和霍华德大概是2阶或者3阶的”斗士”,而对面四十多个骑士,最差的也是2阶斗士,为首的那几个估计有5阶斗士的水准。这个实力差距太大了。
“他吗的!你是乞丐还是聋子?你的耳朵也要给老子看看?给老子跪下!”
为首的高大骑士也走过来,他手里那把大剑也慢慢逼近,不知道是他心情不好,还是也以欺负人为乐。旁边的骑士看见盖伦和霍华德也把手摆在武器上,都掏出家伙围了过来,哪里见过这样的阵仗,约翰吓得发抖,快尿裤子了。
不需要多想,牧修才重生3年,远没有小说里的重生者们那么牛x,他不想把小命丢在这里。
牧修咬咬牙,正准备跪下去,眼睛里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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