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雅没料到李从云谈到“性爱”的时候居然一点都不会不自然,她虽然“已婚”,但却比不得李从云这种专业学法律的人,听他说得这么直白,一张粉脸就忍不住泛红了。她哪里知道,作为法律系的学生,在课堂上就经常讨论很多在一般人看来很让人羞耻的问题。这是专业法律学习和工作的一个必然,在专业人士眼中,根本没有什么羞耻。就如同医生看见病人的身体一般,只是工作,而无其他。
李从云对苏清雅的脸红视而不见,他自然知道作为苏清雅这种非法律专业人士听了自己说的话,会有些不适,但他自己知道这只是一个很严肃的专业问题,所以依旧以严肃的语气继续说下去:“二是,法律平等原则排除了婚内性暴力的合法性。人格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元价值之一,男女平等是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这无论在实证法上还是在伦理规则里都可找到充分的证据。建立在平等权之上的性权利排斥任何一方使用暴力以实现性‘权利’的可能。因为在婚姻关系中,既然夫妻双方的性权利是平等的,那么,任何一方被迫屈从对方的意志都违反了平等原则,任何一方的强迫性行为都侵犯了他方同样的权利。法律不应该确认此种违反法的基本原则、违反宪法的‘权利’。”
苏清雅听了这一条,眼前一亮:“是啊,这一点也不公平,是违背法律……法律……”
“呵呵,是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的。”李从云笑着把苏清雅说不上来的话补上。
苏清雅连连点头:“对对,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
李从云见她的精神状况比刚才好了不少,便笑着继续说:“第三点嘛,则是免受性强暴的自由不因婚姻的缔结而丧失。使人类免受暴力压迫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是‘对抗暴力’的需要,它只有在惩罚暴力压迫等社会罪恶时才取得正当性。除非为了自卫,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对他人施暴。所以,婚姻本身是野蛮性暴力的文明替代物,婚姻不允许有暴力。免受性暴力压迫是人的自然和绝对的权利,是无条件的,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丧失,因为理性人不会把自己永远地出卖给他人;即使一个人与他人签订了此类契约,现代法律也应该是不予认可的。”
苏清雅好像溺水的人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下意识地抓住李从云的手臂:“你也这么看吗?那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我是说,如果真出现这种事,女方打官司能打赢吗?能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对方?”
李从云不动声色地抽出自己的手臂,说:“随着时代的进步,特别是人类对人的尊严的重视和妇女自主意识的增强,丈夫豁免正日益失去社会共识的支撑。即使从功利的角度来看,丈夫豁免立法的社会负效应也在不断增加。由于它助长了丈夫野蛮的性行为,从而降低了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质量,增加了家庭内的暴力倾向,从而成为促使离婚率攀升的重要因素,成为激发家庭内伤害的重要因素。更为严重的是,它成为我国买卖妇女犯罪猖獗的重要诱因。
婚内强奸无论从比较法的角度,还是从法理权利分析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功利的角度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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