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32章 女人的问题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最新网址:wap.80zw.la
    杨哲等人获得四枚队牌,其中三枚是抢夺其它小队的。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有三个班级,大约六十多人,因为杨哲,被校长抹杀!这一刻,杨哲突然想到了那个白衣男子,那个被称为圣母的宁凡!宁凡的队牌是怎么来的,杨哲很清楚。宁凡选择了一种相对和缓的方式,用的是另一种抢法。

    林紫涵走上前,将队牌递给杨哲。杨哲正要伸手去接,突然,一阵巨大的响动传来,紧随其后,是从天而降的砖石、碎木!杨哲抬眼望去,却见整个佛塔,就像一个炸弹一样,完全爆裂开来。此时,那里只有一团烟雾,一团由爆炸产生的烟雾,根本看不到佛塔的影子!那两个人,竟然将佛塔给毁了!杨哲苦笑一声,心思极为复杂。

    却在这时,一道身影突然出现,是吴尊!紧随其后,一道白色身影,脚踩飞剑,从天而降,是宁凡!两人身上看不出有什么伤势,脸上的表情也几乎没什么变化,吴尊是一如既往的冷,宁凡是始终如一的温和。两人站在地上,静静相望。

    突然,吴尊望向旁边的杨哲,一抹杀机,从他那冰冷的眼神中流露出来。杨哲心中一颤,他迅速接过林紫涵手中的队牌!五枚队牌在手,杨哲淡定下来。他知道,就算此时吴尊对他出手,也已经晚了。根据游戏规则,当一支队伍获得另外三枚队牌,就算完成了游戏任务。而完成了游戏任务的小队,会被送出猎杀之地。谁也不能阻止,就算是吴尊,也不行!

    吴尊自然也注意到了杨哲的动作,但他却不能做些什么,只能冷冷的望着对方,望着对方被一股特殊的力量,传送出去!猎杀游戏,一切都在校长的掌控之中,谁也不能违反游戏规则。吴尊虽然很想杀死杨哲,但在校长面前,却不敢破坏游戏规则。他知道,一旦自己出手,被杀的不是杨哲,而是自己!校长绝不会放过破坏游戏的人!

    吴尊转过头,冷冷的望着宁凡,他的杀意完全爆发出来!这种杀意好似凝成了实质,周遭刮起了阵阵冷风。冷风不仅刺骨,而且诛心。杀意是最能令人产生恐惧的力量之一。所谓杀人于无形,凭借这种叫做杀意的东西,吴尊完全可以做到!只是,他的对手是宁凡,几乎跟他一样强大的异能者,单凭这种凝成实质的杀意,并不能杀死对方。

    宁凡脸上依然是温和的笑意,他望着吴尊,震撼于对方那强大的杀意。通过刚才的一番交手,两人对彼此的实力,已经有了很深的认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吴尊是杀不死宁凡的,就算要打败宁凡,也几乎不可能。两人真实实力的较量,可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势均力敌。他们的异能虽然不同,但实力相差并不大。

    吴尊右手一动,就要再次出手。却在这时,宁凡温和的说道:“游戏时间结束,该回家了。吴尊同学,记得收敛收敛自己的杀意,没事的时候,不要把它放出来。就算伤不到人,但伤到那些花花草草,也是不好的。吴尊同学,再见了。”

    话音一落,宁凡凌空飞起,脚下突然出现一把长剑,宁凡剑指一伸,控制着脚下的飞剑,向佛塔方向飞去。吴尊自然不肯放过宁凡,他虽然不能像宁凡那样在天空中飞来飞去,但却可以在地面飞速的移动!就像瞬移一样,这一刻还在原地,下一刻,就出现在百米之外。他紧紧地追在对方身后,却始终不能追上对方。

    当吴尊赶到被毁的佛塔前的时候,宁凡手里正接过一枚队牌,这样,宁凡手中的队牌就有了四枚,包括他自己的。三枚队牌到手,宁凡小队完成了任务。下一刻,校长会出手将这支队伍送出猎杀之地。宁凡见到吴尊,挥了挥手,似乎在向对方告别。

    吴尊脸上的寒意更甚,不知为什么,对宁凡那张笑脸,吴尊越看越觉得可恶!他攥紧了右拳,恨不得一拳捶在对方脸上!他发誓,只要再有机会,他就让对方好看!他所能做的,也仅止于此。吴尊冷冷的望着宁凡,直到对方五人消失在原地,吴尊仍冷冷的望着那里。今天,他很不爽!

    很不爽的吴尊,在猎杀游戏中大开杀戒!他不喜欢杀普通人,只挑伪领域境的高手杀!杀死之后,他并不取对方手中的队牌,反而让自己的队友去取。这样,只要吴尊手中没有收集到另外三枚队牌,他就不会被校长送出猎杀之地!

    猎杀之地外,巨大屏幕前,杨哲、林紫涵、程天、张可、杨阳,几乎在同一时间,出现在26级统计班的场地内。林凤娇、林小爽、曾菲等人,围着杨哲、林紫涵闹个不停。尤其是杨哲,他那可爱的小正太形象,得到了绝大多数女生的喜爱。激动处,那些女生抱着杨哲便啃起来!

    杨哲如此卖萌的行为,让林紫涵甚为不齿。她望着杨哲脸上那淡然的表情,心中愤恨不已,这是她见过最下流最无耻的人。披着小屁孩儿的外衣,却做一些勾引少女的事情!林紫涵脸上的寒意愈加冰冷起来。感受到这一情况的众人,纷纷远离林紫涵,杨哲身边的人反而越聚越多。

    杨哲并不喜欢这种事情,虽然那些女生的嘴唇很有弹性,小舌头也蛮香甜的,但弄的自己满脸都是,这就让人不舒服了。杨哲想抗议,但那些小女生就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80zw.la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