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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五十一章 神域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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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当然这不是某一个宰相说的算,要他们一起商议,都同意之后就可以了,宰相们在政事堂办公,于是也称之为宰执堂选任。

    通判级官员的选任方式

    监司可能就那么多,可是通判就多了,通判的主要职责是为了监督州郡及州郡以下官员,他们是皇帝和中央最重要的耳目,因此通判的选任制度就非常严密,有一套完整的选任制度,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宋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监察官员选任有没有硬性要求?

    第一,皇帝亲自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老大,而且当初设置通判的目的维护他的统治,皇帝亲自任命太正常不过了,比如赵光义曾经亲自任命他的一位亲信李应机为益州通判,并且私下跟他说,有什么事情,可以用秘奏的方式让我知道“有便宜事,密奏以闻”。也就是说你替我看着地方,有啥事直接给我说。

    第二政事堂选任

    宋朝一大特色就是官员重叠的多,有时候一个地方,比如一个州很有可能不止是设置一个通判,甚至有两名,所有就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一个州要任命两位通判,那不好意思,其中有一名需要政事堂选任。“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这是还是宋徽宗说的,不知道他这样做有什么目的,难道是想要政事堂也皇帝任命的人相抗衡吗?

    第三吏部选派任命地方官员

    吏部选派官员再正常不过了,针对通判这一块主要是为了补充通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州的通判已经到任了,吏部选派官员再到这里去任职,这些官员也许没有通判之名但是有着通判的职责,或者以后补任通判。

    第四监司或府州的辟差

    这也只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宋仁宗赵祯层下命令“任二府而为知州者辟通判……并许辟通判员。”这种情况十分稀少。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宋朝地方的监察官员基本上已经齐备,他们在地方维护着宋朝地方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着宋朝的统治。

    监司的任职条件

    一任职经历和政绩

    选任官吏主要看什么,当然是看你的政绩了,政绩好的人升迁,政绩不好你还想升迁,除非你有后台,有了政绩说明你有任职经历了,一般的官员都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皇帝亲信的检察官员了。对于监司的任命你起码要有任职知州的经历政绩要好,这样才有可能被任命为监司的可能性,这是硬性的条件。

    至于通判你起码要有县级以及以上的任职经历,不可能你是一个乡长,直接让你当市高官,这样的跨度可能吗,所以任职经历是必须的,这是硬性条件。

    二官员的品德

    对于官员的品德要求也比较高,历朝历代基本如此,大宋对监司和通判官员的品德要求也严格,人品要端正,其次要对皇帝忠诚,这其实不用多说,皇帝老子给你发工资,你不忠心皇帝,我还要你干什么,本来监司和通判就是为皇帝耳目工作的,你不忠心,那不就呵呵了。

    监察官员的任职限制条件

    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除了他们有钱有兵,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们在一个地方待久了,亲属什么的都在哪里,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势力,所以宋朝对于监司选任,首先要采取就是要避嫌,比如皇帝要任命你为监司,你的弟弟在这个辖区内当知州,那就不行了,你就当不成监司,或者不能在这里当监司。还有就是你家比如在浙东路,你也不能在这里担任监司,这是要回避籍贯,这些对现在依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同时监司不能举荐自己辖区内的通判,为啥?你举荐一个人到你这里任通判,两人之间就有了联系,甚至会结党营私,这样的话任命监司和通判还有什么意义不是吗?通判也采取差不多的回避制度。

    宋朝就是通过这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任命一大批监察官员维护着大宋王朝的地方统治,当然了这些监察官员也掌握着行政权,这样极其容易形成权力的,这是当时的局限性,不过当时这对大宋稳定统治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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