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朗和方逸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达成了一个口头的协议,这种事情不可能落实到纸面上,否则万一泄露的话,两人将面临邵大亨的雷霆之怒。
口头约定也许无法作为证据,得不到保证,但是合则两利,除非发生什么意外,否则对于双方都有利的事情谁也不会去破坏。
因为这个约定,彼此看不惯对方的两人也算是组成了一个约束力松散的联盟。
协议中第一条,从《开心鬼》开始,凡是LL电影公司制作的电影都将交由邵氏电影公司发行上映,无线电视台给予相应的宣传配合,邵氏院线也要给予全力支持,根据电影的票房情况,给予电影最有利的上映档期和时限。
当然,如果票房惨败的话,邵氏有权利直接下画。同时,LL电影公司电影还需将电影纯利润的一成无偿让与邵氏。
第二条,LL电影公司招揽邵氏旗下电影人才,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妥当,那么邵氏原则上不能设置障碍,当然违约金按价赔偿。
第三条,陈朗每年无偿为华星提供十首经典好歌,直到邵氏电影公司歇业为止,同时邵氏邀请陈朗参加活动时,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第四条,邵氏电影公司若有意转卖邵氏院线时,方逸华应给予帮助,支出陈朗买下邵氏院线。
从方逸华的办公室出来之后,陈朗长出了口气,虽然要将电影纯利润的一成交给邵氏,同时每年还必须为华星写十首歌,但是与邵氏院线和邵氏的电影人才相比这些都不重要了,而且邵氏歇业的时间也就在几年之后。
陈朗想要打造自己的电影帝国,只有院线是远远不够的,或许在香港一地能够称王称霸,但是要在亚洲和世界推出自己的电影,那么电影的软件和硬件两方面都得做好充足的准备。
以前世的美国为例,美国电影产业分为软硬两部分。
软产业包括艺人、导演、电影学院、相关报刊、票房等等,每年可产生超过一百一十亿美元的票房,录像带市场则有六十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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