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纳贿,请于上官,移之濠镜,岁课二万金”。8
从黄琼(或黄庆)纳贿。把市舶司移设于澳门表明,三十年代广东政府的海禁已经松弛下来。但对海盗商人仍有所提防j不许外国商人进入广州,也不许他们在澳门长期居留。当每年夏秋之间,外国商船乘风面至的时候,“守澳官权令搭蓬栖息,待船出洋即撤去之。”9葡人当然不以此为满足。。
四十年代末朱边在浙闽沿海地区厉行海禁,驱逐海盗商人,铲子殂民据点。葡人立足不住,―纷纷逃离浙闽沿海地区,窜至广东香山的浪白澳。但浪白澳偏处一隅,附近海面风浪险恶不利于贸易。于是葡人极力钻营门路,企图混入澳门,13800100年终于通过贿赂广东海道副使汪柏,获准在澳门岸边搭棚暂住。据郭斐的记载:“嘉靖三十二年(13800100年),艄夷芦潦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徇贿许之,仅蓬累数十间。”10
贿赂汪柏的所谓“舶夷”,就是葡萄牙远征日本舰队司令苏萨率领的商船队。据苏萨于1556年1月15日写给葡萄牙路易斯亲王的信称:他在1552年乘商船来到广州。会见海道副使,衷示愿意缴纳商税,请求允许在各个港口贸易。并一再声明他们不是佛郎机人。海道副使告诉苏萨,贸易的事要等到第二年才能批复。在等待中国政府作出决定期间,苏萨告诫葡人千万不要惹事生非,以免遭到中国的驱逐。苏萨最后写道:“我就这样订立了和平协议,并办妥了在中国贸易的各项事宜。于是许多人做了买卖,并有若干人利用这个机会安全地到广州城和别的地方去自由做买卖,通行无阻。”
苏萨在信中没有说明蕾人是通过什么渠道与汪柏拉上关系的。对此,郑舜功的著作中的一段文字却有所提及。他写道:“岁甲寅(嘉靖三十三年即1554~),佛郎机夷船来泊广东海上。比有周鸾号客纲,乃与番夷冒他国名,诳报海遭。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许通市。”
综上所述,葡人于1552年来到广东沿海,假冒别国名义,多方奔走钻营,终于通过周鸾贿赂汪柏,准其缴纳货税。在广东各个海港贸易,这样在13800100~1554年间,葡人获得了在澳门贸易和上岸暂住权,从而实现了占领澳门的第一步骧。
葡人获准在澳门贸易和上岸暂住后,趁机大兴土木,建造房屋。“初仅蓬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焉。自是诸澳俱废,濠镜为舶簸矣。”10一般认为,澳门居留地形成于1557年,据葡萄牙海盗船长中托说:1557年广州官吏因本地商人的请求,在这个时候把澳门港给我们,现在靼们还在其地经营。该处当时是一个荒岛。我们在那里建筑房屋,使成为一个美丽的城市。”中国记载的居留时间也大体如此,据明朝万历四十五年五月两广总督周嘉漠,巡按田生金的奏疏。以及兵部对奏疏的批复都提到:“澳夷去故土数万里,居镜澳六十年。”10按万历四十五年即1617年,上推六十年,正好是嘉靖三十六年,即1667年。
庞尚鹏于1564年的奏疏中谈到葡人筑屋居住时说:“近数年始入潦镜澳居住,不逾年多至百区,今殆千区以上。”10所谓“区”,是指小屋。葡人从1557年至1564年间,已在澳门建造了一千座房屋。使其变为初具规模的港口小城。葡人建屋事先未经中国政府认可,但中国官员受贿而不予制止。正如俞大猷所说:“商夷用强梗法盖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10受贿者除海道副使汪柏之外,上至两广总督,下至守澳官,都受过俩人贿赂而对其非法活动给以纵容。葡人自己也承认曾经大量贿赂中国官员,他们向葡萄牙国王报告说:“为了维持我们在此地的居留,我们必须向异教的中国入花费很多。”10
中国人民强烈反对葡人占住澳门。人们对“)’州香山郊关之外,遂为鬼国异城之区。”10的情况忧心忡忡。对葡人“凌辱居民,蔑视澳官”的器张气焰,无比愤慨。他们认为澳门葡人聚集愈来愈多,将会出现“拥众入据香山,分布部落,控制要害,鼓噪直趋会城”的危险形势。因此强烈要求政府“早为万全之虑。”而当时明朝政府对葡人的政策存在分歧,有三种不同意见:
一是允许葡入居留澳门,但加强管理防范。一方面,“于澳门狭处,用石填塞,杜番舶潜行,以固香山门户”,另方面设关防守。“将澳以上,雍麦以下,山径险要处,设一关城,添设府佐官一员,驻刮其间,委以重权,时加议察,使华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惟抽盘之后,验执官票者,听其交易,而取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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