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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川路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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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借此为“收受贿赂、报复仇怨之手段”。强大而毫无监督的公权力,为乡村的**们获得了巨大的寻租空间。这些人在征粮时,往往将租股以“铁路捐”名义先行收缴,然后才征缴正粮(农业税),贫困的农民因此总被安上抗粮的罪名,“鞭笞棰楚,监禁锁押”,“以此卖妻鬻子、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因此,农民之“视铁路也,不以为利己之商业,而以为害人之苛政”。

    当清廷宣布将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并谕令四川立即停止以造路的名义收取“租股”时。这项理应受到川民欢迎的利民政策却激起了轩然大波,其原因就是它触犯了蒲殿俊、罗纶等少数把持铁路公司的地方绅商的利益。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完全明白,川路公司造路无望,但是停收“租股”意味着一条财源断绝。他们不想放弃特权,更不允许中央政府查账并接管七百多万两银子的未用路款,于是就用邮传部“卖路卖国”等极端情绪化的语言淆惑人心,发起了保路运动。

    精明的运动家们以“冠冕堂皇的演说词”簧鼓愚民,宣传造势,组织一个个大会愤怒声讨滔天罪行,愿景宏大。他们非但要留下七百多万余款(“浮财”)自行支配(即“办实业”),还想狠敲一笔,逼迫清政府为川路公司开办后所有的虚糜、贪污和倒亏买单。

    四川虽然号称天府之国,但也如同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一样,“能者多劳”,农民负担反而远比一些“欠发达地区”更重。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两项赔款,四川就分摊到每年两百多万两,仅略低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此次,为了建设铁路,租股的负担又是每年近百万两,要从农民口里一粒米一粒米地夺食。

    一方面是民怨沸腾,一方面却是中饱私囊,川路的资金筹措和全面开工建设遥遥无期,“早停一年租股,早苏一日民困”就成为很多“非既得利益者”的共识。

    “川路总预算在九千万两,如果依靠租股,则凑够此数当用百年。后路未修,前路已坏,永成无期。前款不敷逐年路工之用,后款不敷股东付息之用。款尽路绝,民穷财困。川路公司已经到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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