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三十六章 条约草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有一个国家领导人的觉悟和判断力。

    红色方案规定,自卫反击战升级为塔阿自治区独立战争之后,最终需要达成的整体战略目标,就是逼迫秘鲁政fu签订《塔秘(阿里卡)条约》。

    这份预先就拟定好的条约,分成两部分,其要点如下:

    第一部分:属于原则性的问题

    第一,秘鲁政fu必须首先承担挑起战争的全部责任。

    第二,秘鲁政fu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塔阿自治区的合法性,并割让自治区军队已经占领的全部土地,以及卡亚俄半岛。

    以费利佩城堡向东的堡垒城墙外两千米划线,卡亚俄外海的圣洛伦索岛,以及两个鸟粪岛:洛沃斯.德铁拉岛,洛沃斯.德阿富埃拉岛。

    第三,秘鲁政fu支付战争赔款,总额为三亿美元。

    其中支付相当于一亿美元的战争赔款,以黄金、白银支付,不要现金钞票!

    另外两亿美元,用秘鲁国内的矿产资源免税的永久开采权来赔偿。

    第四,双方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开展积极的经济交流。

    第二部分,主要是一些“小小”的要求:

    第一,在利马太平洋沿岸,利于建设港口区的地方,划出一百五十平方公里土地,以建立“秘鲁华人自治特区”,仿墨西哥华人特区例,由华人自治,其它有华人居住的城市也照此办理;这些特区或“唐人区”,税率按照秘鲁其它一级行政大区的同等标准,但税收要返还一半用于当地市政建设。

    第二,秘鲁议会,必须在签订条约后三个月内,通过法律立法,禁止排华和歧视、迫害华人、华侨、华裔,并严惩违反该法律的一切秘鲁籍人士和组织、团体;该法律必须明文规定,没收任何违法者的全部财产,以赔偿受害者,赔偿标准不低于每人一万美元的黄金,不足额部分,由秘鲁政fu补足支付被害者。

    第三,秘鲁政fu必须赔偿自秘鲁共和国独立建国以来,在秘鲁境内的华人,以及被国际人贩子、贩奴者,坑蒙、拐骗、拐卖到秘鲁的华人、华工,因为雇主对华人、华工施加粗暴、野蛮的人身和人格伤害,以及秘鲁国内社会所形成的歧视、迫害华人的恶劣环境,对华人、华工造成的经济和人身、精神损害与损失,秘鲁政fu对此类反人道、反人类的罪行,在其境内泛滥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的失职、不作为行为,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三项合计总额为四亿美元,在二十年内,以黄金、白银逐年以平均额度支付本金和利息,利息以年息百分之五计算。

    第四,秘鲁全国的森林、矿产、海洋渔业资源,对自治区商人和公司全面开放,自治区公司和商人在秘鲁享受“国民待遇”。其中西北地区和西部沿岸的八个大区,其部分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全部永久拥有,作为战争赔偿的一部分(两亿美元,矿产资源清单附后)。

    对秘鲁南太平洋沿海区域最大的海洋渔场,王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