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第一二九章 技术谈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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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九章 技术谈判3
华尔申如果不承认,下面的谈判又怎么进行下去?
华尔申再次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这仍然是一个二选一的局面。
一边是得到利益,一边是得不到,行差踏错一步,不管是对大英帝国、还是他本人,都会是天堂和地狱的区别,都将是对他而言是性命攸关的事情,他不能出一点差错。
“这……”华尔申实在是不好开口,但是,他还是一咬牙,决定摊开来说,他已经没有选择余地,他更怕爵士终止谈判:“乔丹爵士,如果你能够和大英帝国结成同盟关系,这些事情和我们的担忧,也就迎刃而解了,爵士,你认为呢?”
王致鸣事前就判断,英国人是必须要得到他的飞艇和无线电技术的,抢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对法作战后,英国人也不敢轻易造次、寻衅滋事,因为目前他们还没有能够有效对付王致鸣飞艇部队的手段,更没有什么信心。
做惯了强盗和绅士的大英帝国,现在既然抢不到,那就只有变通,采用买或交换的方式得到,而乔丹爵士也大方的答应了以谈判来解决。但是,在解决了交换的问题后,王致鸣的实力,又实在是对大英帝国的一种实际威胁,英国人怎么睡得着觉?怎么睡得好觉?
难道说大英帝国,准备与乔丹爵士私人之间,签订一个什么军事同盟条约?
那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了,世界第一强国的大英帝国,居然会与一个人或他的财团签订一个军事条约,难道说是大英帝国想保护这个人或他的财团?
只要不是瞎子和傻子,谁都知道可以打得法国人投降的乔丹爵士,不是很需要大英帝国的保护的,何况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与一个人或一个财团之间,签订国家性质的军事同盟条约,那这个国家的位置是降格到财团了,还是降格到个人了?或者是那个人升格到国家的地位了?
作为一个国家,它为什么要与一个人签订军事同盟条约,那一定是这个条约,可以保护这个国家的利益,否则它签订条约来干什么?
既然签订条约的主体之间,有这么多的说法和顾忌,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条约为好,否则,大英帝国丢不起这个人。
而乔丹爵士现在就只是一个商人,一个大商人而已,他的其它头衔对此毫无用处。大英帝国要与乔丹爵士签订军事同盟条约,就必须首先让乔丹爵士是一个国家的元首,他必须拥有一个主权国家元首的身份,这样才与大英帝国地位相当,或相对应。
而这个主权国家,又必须是由乔丹爵士全面控制的,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主体核心,必须是乔丹爵士所属,否则,哪天他不当这个国家的元首,那个条约就等于是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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