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第三卷 南太平洋上的阳谋]第五十一章 新技术新装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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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地区,就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对本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支渠以下的灌溉渠,进行“以工代赈”式的基础水利建设,干渠以上的水利设施,由国家专业的水利施工队伍,进行灌溉、行洪、防洪的综合性工程建设,力争在二十年内,把四大平原和七大水系农业种植区域的农田水利设施基础工程建设完成,保证农业发展的水利条件。
大建农田水利设施时,各地开始广泛的、全民性的植树造林运动,把这项工作纳入官员考核的基础条件。全国禁止无序砍伐,随之颁布“国家森林草原资源法”、“国家水土保护法”、“国家水利法”、“国家农田水利基本法”等等法律,以立法的形式开始全面治理水土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
随后就开始治理海河、淮河、松嫩水系防洪系统,和长江宜昌至汉口段拉直、筑坝,洞庭湖、洪泽湖、鄱阳湖的泄洪区建设、治理黄河中下游“悬河”。
至于黄河中上游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是逐步实施的。
实施之地就以山林经济发展为主,来发展当地农村经济,引导当地农村进行山林多种经营,其中山货和水果、养殖的发展是主要项目。当地退耕还林的农村人口,由国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补助性价格向其定额销售基本口粮,以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五限量供应,将这些纯粹的农业人口,逐步转变成半林农、半工业或半商业人口,三十年内基本断绝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的源头。
黄河中游地区除兴建大型水利枢纽,发挥发电、防洪、排沙功能外,下游“悬河地区”拉直河道,修建抵御百年洪峰的钢筋混凝土主河道防洪堤,规划滞洪区水库、疏浚主河道、排沙,初步形成后世取得巨大成功的“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
其它原河道新建大坝外的区域内,大规模植树造林(种植造纸速生林),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稳固水土、恢复土壤墒情,为今后规模化农业开辟良田做准备。
立法保护黄河河道沿岸十公里范围内的水土、植被,每十年延伸十公里半径保护面积,直至保护区域达到五十公里以上。将黄河水土保护也列为当地官员的主要考察指标之一,任何玩忽职守、知法犯法的官员以叛国罪论,任何普通民众破坏黄河水土保护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
因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它的安全性更是关系到将来中下游几亿人的生命安全,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不容许任何人对黄河水土保持不负责任。那不是对水土保护不负责任,而是对中华民族的生存不负责任,那三少爷,哦,可能是王大皇帝陛下,当然会对你深恶痛绝的,不杀你不足以平民愤,对不起祖先、对不起中华民族,更对不起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千秋万代,你都对中华民族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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